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2年提案
0677 关于设立江苏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推动江苏高教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2-01-22 提案者:王庚等16人

调研情况:

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明确规定设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内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修购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用于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根据办学条件等因素分配,实行项目管理方式。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高校办学的重要经费保障,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中央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改善中央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提供有力支撑,有效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内涵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在高校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调研,近年来,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中央高校每年滚动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修购专项资金,每年获批修购专项资金2000-3000万元,有效减轻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财政负担,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问题分析:

江苏省是经济强省和教育强省,高等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都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江苏省尚无设立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而近20年来,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和快速发展,新校区建设已成普遍之势,如今,江苏省大部分属高校新校区投入使用已有近20年历史,老校区更是历史久远,校区诸多设施和设备日渐老化,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实验教学条件等亟需改善,房屋修缮问题突出,省属高校每年用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费用较高。经调研,近几年来,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每年维修费用约800万元,南京邮电大学每年校园维修费用约600-700万元,2021年更是高达1400万元,南京中医药大学每年校园维修费用约1000万元,南京财经大学近三年来校舍修缮专项资金分别为2019年1955万元、2020年2110万元、2021年2975万元。总体来讲,各省属高校每年维修项目数量较多,维修费用总额较高,校园维修费用日益成为各省属高校的一笔沉重负担。同时,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投入更多经费用于引进人才、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等,促进内涵发展。目前,江苏省属高校大都财力有限,日益增长的校园修购费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各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因素,急需省委、省政府给予相关支持。

具体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江苏省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推动江苏高教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省属高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1、设立江苏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江苏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关于“重构项目支出体系”、“设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规定,建议江苏省教育厅重构项目支出体系,设立江苏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内含省属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

2、合理分配资金

江苏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省属高校对江苏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进行申报,根据江苏省属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财力情况等因素对省属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拨发补助。

3、实行项目管理

省属高校申报专项资金需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填写项目类别、项目内容、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实施条件,制定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委派专家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