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就高职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针对2017、2018、2019三批产业教授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对院校、产业教授本人、企业及政府部门的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分别有97.78%、92.99%、97.1%的被调研的产业教授、院校和企业认为产业教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发挥的作用”大或很大;他们对高职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许多产业教授凭借自己丰富的企业管理、技术经验,参与了院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术讲座、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与创新创业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等,产业教授的选聘不仅较好的改善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双师结构”,提高了实践教学能力,而且成为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对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了很好的支撑。然而,调查也发现,只有7.78%的院校按月给产业教授发放了津贴,41.11%院校根据产业教授到校实际工作量、参照外聘教师发放报酬,还有17.78%的产业教授没有获取过院校报酬。
问题分析:
作为江苏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项目,产业教授是企业兼职教师的高端人才,应具有明确、稳定的学术地位和经济待遇,但是,不论是由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出的《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7〕8号文),还是由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9号),关于产业教授的薪酬,均未作明确表述,苏教研〔2017〕8号文仅做了有关产业教授在项目申报时的政策倾斜,把产业教授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兼职教师对待;苏教职〔2020〕19号虽在院校职责中作了“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发放产业教授岗位津贴,其中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表述,但未明确岗位津贴标准、经费来源,使得产业教授津贴费用至今尚无财政专项,造成各院校对产业教授津贴的支付形式、标准都有差异,产业教授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他们在校企资源整合方面的作用也未充分发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明确要求要加大职业院校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到校任教的力度。江苏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中提出“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明确了兼职教师的费用问题。由于“产业教授”与“兼职教师”有关政策并未完全衔接,有关产业教授的政策文件应进一步明确其待遇和经费来源。
具体建议:
一是结合国家、省有关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明确产业教授是企业兼职教师的一种、而且是其高级形式,规范产业教授津贴发放标准、形式。
二是参照相关政策,在《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指标,根据各高职院校聘请的产业教授人数划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