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地质遗迹包括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生物化石、矿物与矿床、岩石、水体景观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特殊性在于相对稀有性、不可再生性、环境脆弱性、不可复原性和不可移动性。
据调研,江苏省内登记在册的地质遗迹共有67处,其中地层剖面类19处、地质构造类5处、古生物类8处、地貌景观类16处、矿物与矿床类7处、水体景观类9处、环境地质遗迹景观类3处。
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颁布了《江苏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11-2020年),推动了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目前拥有江苏苏州太湖西山国家地质公园、江苏南京市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江苏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江苏连云港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和南京冶山国家矿山公司、江苏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等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问题分析:
1、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地质遗迹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 1995年第21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但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尽完善。
2、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数量较少
全省有一半左右的地质遗迹无任何形式的保护和标示。少量的地质遗迹面临工程建设、矿山开采和土地复垦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坏威胁。
3、没有形成动态评价机制
地质遗迹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已建立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遗迹动态评价和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具体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监管的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管理机构,明确专业地勘单位定期进行地质遗迹动态调查、评价,完善省、市级地质遗迹信息管理平台,为地质遗迹保护、利用奠定基础。
2、要把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有效融合
强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把地质遗迹的保护、开发和当地特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以及自然博物馆和科普基地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地质遗迹旅游专业化导游、专业化解说工作,加强地质遗迹科普教育,加强地质遗迹科研工作,强化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有效融合。
3、多渠道拓展地质遗迹保护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省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基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地勘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把地质遗迹保护利用和乡村振兴、特色小城镇建设、科普基地及实习基地建设有机结合,有效保障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