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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关于大力推进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3-01-12 提案者:龚成龙

调研情况: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江苏省积极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构建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现代绿色能源体系,作为江苏“十四五”时期的主攻方向。海上风电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结合的支撑产业,有能力成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关键支撑。因此,作为今后我省绿色能源发展主要力量的海上风电产业,是调整江苏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江苏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海上风电基地,2020年海上风电产业产值约100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拥有全国最齐全的海上风电产业链。本报告通过对江苏沿海绿色能源产业特别是海上风电产业进行系统调研,分析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问题分析:

一、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海上风电开发缺乏统筹,产业链综合效率较低。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中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发展的“经脉”有待疏通。第一,海上风电产业开发涉及众多管理部门,例如自然资源、海事、环保、水利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于海上风电产业开发的认知水准和评价标准也大相径庭,因此执行管理标准和手段也存在差异,职能交叉引起的管理真空时有出现,未能有效发挥统筹协调效率,导致产业开发的激情和活力受阻,项目周期长,工作效率低,未能实现最优效果。第二,海上风电发展的相应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许多行业标准源自国外,与国内实际情况匹配性低,增加了项目难度,包括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均未纳入核发绿证范围,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第三,目前海上风电产业开发主要专注于近海,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与自然资源部对于领海外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规划、管理等层面的政策还不够明确,产业开发空间具有局限性。

(二)核心技术自主控制不强,卡脖子的问题不容小觑目前,江苏省内落户的海上风电上下游产业中,多以塔筒、叶片、钢结构基础制作企业较多,风机叶片及叶片碳纤维复合材料、发电机等关键部件较少,核心技术自主控制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和短板。江苏海上风电装备领域在大容量海上风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卡脖子”技术方面上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且大多采用国外企业产品,进口一台主轴承设备大约需要4000万元,成本高昂。另外,在直驱永磁、高速双馈和中速永磁风机制造技术,整机控制和变流器技术,5兆瓦及以上大型海上风电电机制造技术,海上风电深水固定式、漂浮式支撑结构技术等方面亟需加大共性技术攻关力度,而领海外海上风电项目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科技资源服务平台、产业链深层次拓展等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探索,需要强化对这些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断点痛点进行疏通。

(三)海上风电成本不降反升,项目经济性难以为续。从长远发展来看,海上风电成本将会逐步降低,但是从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态势来看是不降反升的。第一,2021年作为海上风电退补的关键节点,行业迎来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密集期,国内出现海上风电“抢装潮”,导致海上风电安装船价格暴涨,一台4.0MW风机吊装费用已经从原来的每台400万元涨到现在1000万元左右,并且呈现“一船难求”的态势。第二,国内的海上风电“抢装潮”导致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设备制造厂家订单远超其实际产能,主机物资供应、零部件供应、物流运输等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与此同时,伴随着全球疫情加剧,部分需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无法按时生产发运,严重制约设备产能,直接导致施工成本攀升。第三,我国海上风电发电成本整体还是较高,产业发展对政策补贴依赖度强。2020年1月颁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对海上风电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无补贴电价收益率会大幅快速下调,导致部分海上风电产业园不再具有建设价值。

(四)海上风电消纳问题突出,弃风限电制约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具有波动性、随机性、不稳定性等缺陷,这也使海上风电的消纳问题直接关系到绿色能源的利用效果。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速度过快而电网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跟不上等问题是导致风电消纳问题最重要的原因,进而出现弃风限电等资源浪费的现象。传统电力系统是建立在大规模火电基础之上的,难以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调峰能力不足,调度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另外,海上风电建设速度超出本地区电力消纳能力的增长速度,风电并网规模超出电网外送能力,特别是我省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与用电负荷呈逆向分布,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约80%分布在苏中、苏北地区,而苏中、苏北地区的用电负荷只占全省的40%,富余电力需要通过“北电南送”过江通道送往苏南负荷中心。

具体建议:

二、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统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优化管理架构顶层设计第一,结合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江苏省海上风电产业管理条例》,明确海上风电产业执行管理标准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方面上的职能界限,坚持统筹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和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监督和督促海上风电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盘活海上风电产业的激情与活力,实现海上风电项目工作周期和工作效率的最优配置。第二,优化管理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借鉴欧洲开发模式,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海上集中送出直流换流站和集中送出海缆、陆上换流站/升压站模式。尽快扩大绿证适用和核发的技术类型,先期将海上风电项目纳入绿色证书交易范围并尽快实施,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按照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延长项目服役期限。与此同时,近海资源较好的优质海上风电项目资源已趋近饱和,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外海可开发的优质资源丰富,风资源优势更加明显,且受限较小,前瞻性统筹部署领海外海领域的海上风电空间布局、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做长做深产业链。

(二)聚焦研发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第一,紧跟产业变革新趋势,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重点依托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风电机组、风电叶片、风电吊装装备等领域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产业前沿重点技术布局。第二,聚焦研发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性企业集群。在海上风电产业领域内,打造创新性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发挥牵头作用,联合行业上下游、大中小各方面力量的深度融合、融通创新。鼓励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一批联合创新中心,构建有效的风电装备产业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第三,依托江苏丰富的科教创新资源,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搭建江苏海上风电产业研究院、江苏海上风电产业园和海上风电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资源共享平台,加快集聚区域创新资源。建立产学研对接平台,推动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与高校、研究院、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海上风电制造企业。

(三)综合研判海上风电成本,制定合理省补扶持政策

第一,由省政府出台应对2022年海上风电国家补贴取消后的地方政府接续补贴政策。当前,我省海上风电产业正值关键成长期,地方财政接力补贴是助力海上风电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多赢之举,对新兴产业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具有重要带动作用。因此,政府应综合研判“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开发成本,可参考广东、山东做法,探索江苏地方财政接续补贴的可行性。第二,完善绿色财税金融政策,包括完善绿色投资政策,健全绿色财税政策,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强化绿色价格政策。同时,由政府牵头、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搭建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基金和海上风电专项融资平台,推动海上风电项目长期贷款利率下降,以专项用于相关科学研究、设备制造、资源勘查、项目开发等,引导生产要素集聚。

(四)推动风电系统转型发展,提高海上风电消纳能力第一,推进“海上风电+储能”的运作机制,鼓励海上风电企业坚持系统思维,积极承担海上风电系统辅助调节和输送的责任,打造绿色清洁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合理优化苏北、苏中、苏南区域海上风电的开发、消纳、输送、储能等环节的系统设计,合理配置风电储能,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促进海上风电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第二,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统筹发电侧、电网侧、需求侧资源,探索海上风电开发、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等源网荷储高度整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加快源、网、荷协同的新兴电力系统建设,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同时,形成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的格局。结合江苏海上风电消纳的实际情况,在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区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园区,建立健全一体化协调控制模式,提升海上风电能源数字化水平建设,持续推进江苏海上风电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