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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 关于加强我省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的提案
日期:2023-01-12 提案者:致公党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当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74%,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多数新市民以市场租赁居住为主。省住建厅数据显示,江苏约70%的新市民在市场租房居住。这一比例与南通市基本一致,南通市流动人口约140万,其中市场租赁居住的占比约68%。二是部分新市民居住条件相对较差。苏南城市外来人口多,住房压力大,群租房普遍存在,其中苏州市群租房数量最大,占全省近70%。南通市通过群租房租住的新市民超过4万人,且数量仍处在上升趋势。三是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覆盖面偏低。根据现有的户籍、社保等限制性规定,多数新市民难以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住房保障资格条件。以南通市为例,全市用于保障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4万多套,预估在保人员近10万,绝大多数新市民没有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问题分析:

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的制约因素

(一)缺少系统的住房保障政策。“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宁波等城市,以及省内的淮安都针对“三轨并行”住房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省内大多数城市都虽然都出台了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但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政策缺位,也仅有淮安、南京、无锡等少数城市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三轨并行”的住房保障性体系有待健全。

(二)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精准度不高。一是保障对象底数不明确,为精准保障带来难度。二是房屋区位规划匹配度不高。由于前期缺少科学的区位规划、系统的外来人口调查,新市民快速增加的区域存在供不应求现象,部分人口密度相对不高的区域存在大量闲置用房。三是保障群体靶向精准度不高,部分新市民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同时面对高房价和购房限制,成为“夹心层”群体。四是住房配套设施与需求存在差距。当前园区配建和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普遍面积较小、配置简陋,停留在“一张床”的水平。

(三)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建管机制未形成。一是住房保障工作涉及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二是新市民公积金管理制度难以出台。三是市场力量介入缺失。部分地区,如南通开发区和海门临江新区等工业集中区,已经通过企业化运行管理模式满足不同层次新市民住房保障需求,但大部分地区没有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导致建设资金有压力、保障服务缺乏效率。

具体建议:

(一)完善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科学制定 “十四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市民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省、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新市民住房保障的发展需求。二是完善制度体系。调整完善公租房政策,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市级新市民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各级政府新市民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市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集中审议、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二)构建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优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准入、退出和租费、价格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三是建立新市民公积金缴存管理机制。通过还贷能力评估、引入贷款担保等方式,制定灵活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四是探索新市民“过渡房”机制。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预约过渡房,实现“一来苏,即可住”。五是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市民住房保障。加快产业转型,优化新市民素质结构,提高收入水平,增强企业和员工自身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三)提升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总体水平。一是摸清现状要求。开展新市民摸底调查,弄清底数、理清需求。二是实行精准保障。细分新市民群体类型,分步骤提供不同住房保障服务。三是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将保障性住房重点安排在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引导就业岗位和居住人口空间布局耦合,实现职住平衡、产城人融合发展。四是规范租赁服务。建立省级人才安居服务数字平台,加入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市场租赁房源租赁服务等模块,涵盖“全省域、全类型”的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不断优化租赁服务、规范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