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倾向,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或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调研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建有专门学校110余所,在建的专门学校10多所。实践证明,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问题青少年”方面成效显著。
问题分析:
据统计,我省每年约有1300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加之公安机关办理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合计估算分析,全省每年有2000多名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目前,我省只有南京建宁中学这一所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发展滞后,导致部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无法接受系统、有效的专门教育,极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陷入“屡犯屡抓、屡抓屡放、屡放屡犯”的困境。
具体建议:
1、加强专门学校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省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领导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动在设区市建设专门学校,做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收尽收。
2、规范专门学校办学。遵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专门学校入读程序、听证程序、离校程序,加强资金保障和师资力量配备,依法规范开展专门教育,发挥专门学校作用。
3、完善专门教育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学校、家庭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帮教、矫治、管束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联动帮扶矫治机制,帮助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复学、就业,真正走上正轨、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