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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3 关于加强网约车司机群体权益维护的提案
日期:2023-01-13 提案者:周国翠

调研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平台经济迅速崛起,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两司两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约车司机是平台经济下的重要群体。通过调研发现,网约车司机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些来自平台的不合理问题,让合规网约车司机陷入了两难局面。

问题分析:

(一)接单抽成高。当前,网约车接单平台总体呈现头部垄断状态。以江苏省某市为例,网约车司机基本上在“滴滴打车”或其旗下“花小猪打车”平台接单。根据忙碌程度不同,网约车接单平台对每单抽取不同的费用比例,一般在25%-50%之间。网约车司机普遍反映,平台抽成比例太高,但自己又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无奈接受。一位司机反映,正常情况下需要跑到8000元左右,才能保证一个月5000元左右的净收入。

(二)派单规则不清。当前,网约车平台总体呈现头部垄断状态。以江苏省某市为例,网约车司机基本上在“滴滴打车”或其旗下“花小猪打车”平台接单。根据已知的规则,平台积分高的司机享受到的派单数量更多,很多“兼职”网约车司机逐步转变为合规的“双证”司机,以便于获得更高的平台积分。合规司机越多,按理来说是好事,但是却发现平台故意截单,将高收益单子派给“兼职”网约车司机,以至于很多合规网约车司机同期的流水仅略高甚至出现不如“兼职”网约车司机的情况,这让很多合规网约车司机感觉到被平台欺骗和压榨。

(三)恶意竞争严重。网约车本质上仍是出租业务,这和当地的出租车行业必然存在利益冲突。以江苏省某市为例,网约车在火车站、汽车站经常遭遇到“黄牛”截客,有顾客特别是距离远的叫了网约车,却被“黄牛”热情拉走,以拼车、价低等理由拉去出租车,而那些近距离的乘客,“黄牛”却不去拉,甚至有人主动要拼车,“黄牛”也会让他们打网约车,因为距离越近越没钱赚,这就变成不少网约车司机在人流密集的车站只能接一些被“挑剩”的单子,两个群体的矛盾容易激化。除此之外,我省各设区市在火车站、汽车站均有出租车接客点,但是合规网约车却没有接客点,还被执法大队驱赶,不可以乱停,这让很多合规网约车司机权益受到损害。

(四)平台监管缺失。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平台公司对“不合规”车辆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可对其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事实上,这一处罚既轻,又难,根据调研发现,滴滴平台在泰州并没有设立分公司,仅仅只有一个办事处,这就让处罚和监管很难,往往是只罚“不合规”司机,不罚平台公司,而滴滴平台每年还给“不合规”司机一次报销处罚的机会,这就让执法也变得很难。

具体建议:

(一)从顶层设计改变计价规则。一是改变传统按比例扣费的模式,引入包干机制,即司机一次性缴费之后,每笔订单将不再与平台分成,自己跑多少就赚多少;二是引入政府宏观指导或常规监测,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分配机制,进一步透明化平台和从业人员的收入配比。如,通过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抽成比例和派单率,让司机能够清楚了解每一单能拿多少,平台抽走多少;三是打破运营车险的行业垄断,引入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形成车险保障的良性竞争,为网约车司机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

(二)公开派单机制。一是明确合规司机和“兼职”司机的派单区别,将派单规则透明化,哪些是只能给合规司机的,哪些是可以派给“兼职”司机的要清晰明确的让司机知晓。二是遇到乘客突然取消远距离订单合规司机可与乘客直接对话联系,确保该退单确由乘客所为,而不是仅给合规司机一个退单赔偿就结束。三是实时显示派单率,让司机能够清楚了解目前的积分可以有多少的派单率。

(三)规划网约车接客点。一是在全省火车站、汽车站设立网约车接客点,凡是“双证”齐全的合规网约车可以进入待客,不合规车辆不予进入,并及时查处。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拉客“黄牛”要进行清理,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私下拉客行为既破坏竞争又存在风险,不可提倡。

(四)落实平台监管责任。一是要加强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平台在全省各设区市建立分公司,这样分公司连同总公司全权负责,实现公司化运营,企业运营更规范更合规,也便于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服务,从而更好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二是要建立全省网约车平台合规率公布制度,对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平台予以社会公示,将有关情况作为平台处罚和创先评优依据。三是修订完善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对平台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