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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关于完善化工安全分级、分类监管的提案
日期:2023-01-13 提案者:杨晓勤

调研情况:

化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年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化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是重大事故,会给企业运营带来极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所以化工管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多年来,我省各级高度重视化工安全,在人防和技防上下了很大功夫,特别是全省各地出台了一些规定和文件,基本厘清了“三管三必须”中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求。

问题分析:

但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在化工安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希望高度重视:

一是管理机关过于复杂。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化治办)、消防、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等,政府层级包括:市级、区县级、园区管办级(乡镇、街道)等三级。人人都管,最后演变为人人都不管,各级机关部门相互扯皮,踢皮球。

二是重复性监管突出。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九龙治水”、“叠床架屋”的问题,市、区、园(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职责边界不清。上下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多头重复性监管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导致化工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有的化工企业每年接受的政府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多达200多次),对此,许多化工企业的怨言颇多,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和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导致行政资源浪费、行政效率不高,也引发各行政机构对化工安全监管的履职困惑。

三是相关部门专业性较弱。部分地方政府本着谁审批谁管理。发改委审批的化工项目,要由发改委来管理。发改委作为经济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要么“因事设人”,遴选或招录相关专业公务员,造成“冗员”,或“外行指导内行”,对安全生产疏于管理。

具体建议: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化工企业更是重中之重。为此建议:

一是设立化工企业监管清单。只有通过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清单的完善和监管方式的科学安排,才能更好地构建地方政府对化工安全监管的“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督查、照单追责”的“清单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制定各级政府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差异化清单。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清单的完善后,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正式发布,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厘清政府职责与重点内容。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市级、区县级、园区管办(乡镇、街道)级等三级政府对化工企业分级安全监管的职责和重点内容;厘清工信部门(化治办)、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等各自在化工安全监管的职责和重点内容,制定并完善各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分类监管清单,以便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好地履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解决安全监管责任的“交叉、悬空”等问题,消除监管漏洞、盲区,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创新监管方法活用行政资源。将具备监管能力的人才资源进行跨区域跨部门调配,形成统一的安全监管平台。采用多种监管方式结合,严控现场检查频次,提高现场监管检查效率,防止影响化工企业生产节奏。在采用定期现场检查、“四不两直”检查等时,可采用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分工合作、重点突出,直插要害,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减少无目的、无方案的低效检查,从而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切实为化工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