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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5 关于加大产教融合力度 强化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的制度安排的提案
日期:2023-01-13 提案者:施学雷

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近年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是我省职业教育自身最突出的办学优势,也是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途径。2022年11月,本人组织部分致公党员就《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来到南通部分职业学校进行了调研,并围绕“推进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培养现代产业工人”主题, 到南通中天科技、通富微电等企业实地座谈,了解掌握情况,据悉,我省职业教育许多指标虽然实现了全国领先,但从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多领域、更加专业、更有素质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来说,产教融合还需更大力度推进实施。截至目前,我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的30%以上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从实践看,我省处于新兴产业一线、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的人才紧缺,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全省拥有的高技能人才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与江苏是经济大省、制造大省不相匹配。总多实体经济企业主希望在全省实施科教兴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加快构建产业工人技能构成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发明创造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让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发展全国的“大国工匠”,为技术工人成长成才树立标杆和榜样。

问题分析:

(一)政府统筹合力不够。我省产改顶层制度规划设计还不够系统细化深化,对《条例》中一些原则性规定,政府没有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如校企合作“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激励政策没有制定相对应的操作办法。产改试点、示范引领、绩效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产教融合多的是“盆景”,缺少覆盖“森林”。政府对部门之间的“政策孤岛”“信息孤岛”统筹协调成效不明,如至今没有协调解决教育部门的“现代学徒制”与人社部门的“新型企业学徒制”各行其是的问题。

二是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产教融合中教学内容与岗位实际融合不深问题,使企业普遍感到参与产教融合的价值不大,因此积极性也不高。另外合作的过程中,要申请享受财政、金融、人才等激励政策,申请的手续繁琐、过程漫长、激励力度有限,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三是职校参与有较多局限性。一方面,职业学校教学机制不够灵活,办学理念不够解放,还习惯于关门办学,对地方产业规划、产业特点、企业情况信息掌握不全,校企合作对象牵手难。另一方面,产教融合牵手后,对企业提出的教学内容、培养目标,学校受制于师资、经费、编制、机构、职数等原因,无法做到及时、灵活、有效跟上,既是勉强调整设置了,培养出来的人才也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产业发展需要。

具体建议:

一是要充分发挥崇尚技能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江苏工匠日”、提高产业工人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福利待遇,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激励创造的生态氛围。要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深化我省产改及取得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产业工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制度仪式感。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出台我省具体办法。发挥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抵免。

三是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发展新需求,特别是要围绕30条优势产业链的发展需要,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实施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长效管理,支持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工技能等级证书”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带动行业组织,做好对技能人才的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加强行业合作共享。将国有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五是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设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线上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本行业众多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绝的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