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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惠托育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葛昕

调研情况: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3岁以前托育教养服务的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颁布《3月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婴幼儿托育行业规范化发展道路正式提上日程。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2021年,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5个方面23条落实措施及38项重点任务。各地市也积极推进,如镇江市出台《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生育政策放开后,群众在积极相应国家号召的同时,也表达对生育后续问题的担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当属婴幼儿的照料问题。目前我省社会化托育服务的供给仍有不足,建议进一步推进婴幼儿托育事业,解除家长生育的后顾之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问题分析:

(一)家庭托育能力有限,面临巨大压力。现有幼儿托育能力尚未满足实际需求,托育服务机构无论数量还是空间分布都不能满足家庭需求,供需矛盾突出。据调研走访,100位家长中有30%明确表示需要托育服务,在考虑接受托育服务的占52%;愿意全托的占35%,半托的26%。在托育费用承担意愿上,1001至2000元之间占45.31%,2001至3000元占27.08%,3001至5000元占14.58%。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存在旺盛的3岁以下幼儿托育需求,且愿意为之承担相当费用。

(二)社会托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地市层面对托育服务内容方面指导纲要还不够全面,应继续规范餐食、课程、保育等标准;二是在收费标准方面,托育领域尚与幼儿园系统存在不小差距。幼儿园有相对较完善的政策和规定,但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仅有政府对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指导价格,部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过高,超出很多家庭的承受能力。

(三)社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目前托育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专业理论知识薄弱、职业技能缺乏等问题。无论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专业知识缺失,都可能会为婴幼儿的托育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四)托育机构前期积累少。经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原有福利性质托幼服务体系全面萎缩,婴幼儿养育转由家庭全力承担,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严重短缺。目前很多幼儿园扩大招生范围,直接提供托育服务,这对于短期内解决0-3岁入托难的问题或许是一条路径,但“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0-3岁和3-6岁的教育重点和养育方法及家长指导策略有很大差异,幼儿园代劳婴幼儿托育,不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

(五)监管责任尚未明确,监管机制尚未健全。一是婴幼儿托育监管的主抓责任部门尚未明确,导致对托育机构监管方面可能存在盲区。二是婴幼儿托育行业的准入机制、行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六)婴幼儿托育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形成。目前强制要求的托育机构从业者相关培训课程,周期较短,且集中多为理论知识,职业技能操作、婴幼儿家庭指导、托育服务等实操、实践等内容占比很小。专业性师资相对欠缺,有很多非专业人士进入托育发展行列,难以保证早期教育行业教师的专业素养、职业水平、职业道德等当面是否达标,从而影响人们所学课程的质量。 

具体建议:

(一)增强顶层设计,发展社区托育。一是指导各市以本市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人口结构、密度,科学规划,制定本地发展普惠托育的规划。二是加紧扶持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增加社区托育机构数量。卫健委、发改委已印发《支持社区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支持措施,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对新兴的社区托育机构实行“一帮一”,社区购买正规托育机构的专业服务,融合周边基础设施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助力社区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稳定行业生态。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统筹相关各部门,确定职责和分工,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立、监管以及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扶持措施。在财政上制定补助标准,在土地上优先安排与规划,在技术上予以帮扶,制定行业准入标准与奖惩机制等,为优质婴幼儿托育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三是严惩违规办托。严肃查处服务质量低下、安全保障欠缺的“黑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养,提升人员素质。建议在我省师范类院校增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调科学化、专业化照料,为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市场储备人才。培训中以实际照料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教学,促进经验积累。推进已备案的托育品牌机构与师范院校校企合作,畅通实习渠道,助力托育机构配置专业人才。在幼儿园拓展业务范畴,实施婴幼儿托育的,务必要严格审核,确保其业务能力能满足婴幼儿托育需求。

(四)深化医育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医育结合也是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建议卫生部门社区联合卫生服务站,适时适当举办婴幼儿健康卫生及护理方面的讲座,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服务;建设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平台,精准推送育儿知识;研制科学育儿资源包,通过医育结合上门指导、在社区服务中心现场指导和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