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当前,全球疫情跌宕蔓延,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制定措施发展数字经济,以发挥其在疫情中的对冲和稳定作用。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2022年12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其中提到了数字经济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重要支撑的几个数据:“2021年,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8.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为45.0%。产业数字化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5%,其中,第三产业数字化引领行业转型发展,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45.3%。”法律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符合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要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目标,也必将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的数字化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公开总量突破1亿篇,累计访问总量约500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庭审总量突破10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307亿人次;2020年底全国3265家法院建成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在技术上实现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等功能; 3501家法院上线了智慧法院系统和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2020年,全国法院接收网上立案1080万件,平台电子送达389.88万次;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启动了网络开庭模式,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等一应俱全。而与法院系统相比,律师行业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这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问题分析:
一、认知不足导致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思想转变困难
首先,由于我国律师行业的历史原因,目前95%以上的律所管理者是律师出身,他们从上世纪90年代律所脱离公职系统开始合伙制运营以来,一步步打拼建立律所,年龄都偏大,不擅长管理,而且律所一般采取合伙制,制度的改变需要民主决策程序,合伙人年龄跨度大,意见很难统一。在没看到数字化管理效果前,部分管理者会抵触创新管理模式。
其次,律师认知不足。律师主要以做业务为本职工作,与律所并非紧密的雇佣关系,很多人只需要律所在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提供便利,并不在乎律所是否实行数字化管理,是否能够长远发展。律师们忙于接案,业务至上,与律所数字化带给他们的办案便利相比,他们更看重成本控制,分红变现。
二、客户信息保密导致法律服务行业生产要素数字化困难
目前大部分律所从谈客到接案,都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并用纸质材料记录案情和复制证据,客户信息大部分储存在办案律师手机中,办案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未进行数字化转换,也无系统储存和整合,一旦有人员流动,客户资源、案源等数据都会流失。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第一步就是数据收集和录入,第二步才是对数据整合、分析、挖掘和使用。但是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即使在同一家律所内部,律师的客户信息也属于商业秘密,大部分律师不愿意将客户信息公开,更不要说进一步挖掘和共享客户信息。
三、投入巨大阻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客户找律师多是基于信任,他们向律师披露的信息甚至不能向家人公开。大部分律师不敢把业务信息搬到线上,担心安全性。因此,律所在进行数字化建设时,很多工作都不敢外包,数据也不敢外放,只能自建和二次开发,成本高昂。律所担心花钱转型打水漂,也没有急需转型才能解决的痛点,因此也就缺乏数字化转型的动力。
具体建议:
尽管有重重阻力,随着行业供需不平衡、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疫情在全球的持续影响,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也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司法行政部门引导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数字化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列出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管理清单,将律所每年的年检与上述“数字化转型”相结合,并给律所留出一定的过度整改期。目前很多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服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并要求律所在投标时加盖电子公章,但律所的电子印鉴并未有统一的备案系统,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律所的电子公章统一到所属区域司法机关备案;律所的业务卷宗大多采用纸质档案的形式,对于纸质档案的保管时间也未有统一的规定,建议业务卷宗参照法院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并上传至司法云系统,方便客户调取和查询以及司法机关检查和考核;统计律师参与诉讼案件代理的情况,非诉服务提供的情况等并进行数据转化,为律所的评优评先奠定客观数据基础。
此外,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允许科技公司投资律所。每年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科技上的投入都是我国律所不能比拟的,现在四大更是建立了类法律服务模块(ALSP),引入律师作为会所的合伙人。资本的加入和支持,是每一个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必经之路。对于律所而言,其主要的使命是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如何运用信息技术赋能律所,为律所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还是需要借助专业法律科技公司的力量。将法律服务视为一个产业进行发展,应当允许科技公司成为律所的有限合伙人,开放共享与合作共赢。
二、行业协会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发展数字化
单一律所进行数字化转型成本过高,尤其是在法律服务行业内大量存在的是不足20人的小型律所。建议律师行业协会以自己的名义联合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发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参考美国云端律所FisherBroyles的管理和运营模式。通过云端来调配律师,无需实体办公场所,运营成本较低,往往能够给客户提供极具性价比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借鉴以上模式,在运营管理、组织变革、技术加持、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升,将中小型律所整合到数字基础设施上,通过发展数字化律所,诞生大平台、小团队的律师组织新模式,打破律所的边界。
此外,建议律师行业协会组织法律数字产品竞赛,鼓励青年律师开发创新法律服务产品的形式,探索法律服务数字化的可能,引导更多的律师关注法律服务数字化的示范效果。
三、鼓励法律服务行业领头羊积极参与数字化的国际竞争
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服务竞争将更加激烈。首先,当数字经济全面渗透各行各业后,不可避免对法律服务供需关系产生影响。未来律师的学历背景、办案经验、客户口碑、胜诉情况现等一些信息都被数据化,通过算法就能对律师形成画像,消费者将依据这些数据画像而不是熟人推荐选择合适的律师。其次,部分法律服务被智能技术代替,通过海量的案例、法规、法律知识等数据的训练,可以打造智能法律问答系统,不仅能够克服律师的专业局限性,也能降低法律消费者聘请律师的成本。再次,客户的付费方式发生改变,企业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投入成本不断加大,而在人力成本尤其是法律服务采购成本却有压缩的趋势,大量的常规法律问题将交给内部数字化的法务团队,这必对大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目前已有国内的规模大所通过移动端轻应用、融媒体视频号以及智能律所物联网等不同的端口,实现客户与律师的一对一面对面视频咨询;客户诉求通过AI智能按地域、细分专业领域实时轮询;同时引入人工智能,解决对重复问题的解答,以此全力打造“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但这些与欧美法律行业相比仍差距巨大。世界三大法律数据公司均是国外的企业:威科、汤森路透和律商联讯都有悠久的历史和全球数据库,数万人员工和过百亿美金的市值,他们在法律科技领域的投资和企业数均远超中国。我们应当鼓励法律服务行业的头部律所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探索,给与他们更多的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加大数字科技投入,稳固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保护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