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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1 关于加快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张如前

调研情况:

由于老龄化率不断加大,加快构建多元的养老服务体系既迫切又必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被视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痛点”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制约着社会资本的进入,需要从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问题分析:

一是政策扶持不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针对运营补给、公共事业费减免方面,而在房屋租金、员工税收、融资贷款等方面尚未涉及,同时相关补贴还存在因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以足额到位的现象。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享受的扶持政策相对有限,在经营成本、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劣势。

二是场地保障不足。很难在政府的规划中找到合适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现在的民办养老机构大部分是以租借已废弃的厂房、学校或自有住房的形式开办。

三是投资回报较慢。据了解,民间资本经营养老服务业普遍存在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等问题,经营较好的利润也只有7-10%,一般投资回收期需要8年以上,实现盈亏平衡需要3年以上。目前市场上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都是在亏损运营,直接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融资渠道狭窄。因民办养老业投资回报时间长、风险大,且福利性质的地产不能用于抵押,绝大多数追求利润、严控风险的金融机构持谨慎态度,融资路径很难走通。除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外,正规市场性融资方式太少。

具体建议:

一、强化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养老服务行业,在资金投入、规划建设、用地用房、税费减免、金融保障、水电气热使用、通讯、互联网接入、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为加快民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做好场地保障。在规划的新建住宅小区中划出专门场地用于养老服务,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公共场地和场房发展养老事业,在规划选址、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及执业许可等环节做好政策指导、沟通协调工作。

三、加大资金扶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杠杆作用,将购买养老服务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相关机构提供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金融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专项低息贷款。对近年来,暂时受困于疫情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给与贴息,帮助其早日复工复产。

四、拓宽融资渠道。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与相关银行密切合作,推出适宜养老服务业使用的专项贷款,为民办养老机构融资提供多元选择。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落实多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及控贷公司对民办养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民办养老机构多样化融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