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自2019年底,盐城市剩下的7.6万“十三五”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后,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努力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国农业大市,盐城市一直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工作。2021年盐城市成为长三角27个中心区城市中农业总产值唯一超千亿元的城市。2022年,盐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依然列全省第一,粮食总产143.2亿斤、创历史新高。但截至2022年前三季度,盐城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63,依然有较大差距,而普通农民与种植大户的贫富差距在逐渐拉大。
问题分析: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有限。虽然,近年来盐城市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有较快增长,经营规模上也不断扩大,但总体上仍处于爬坡阶段。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结构比较单一,他们主要以从事种养殖业为主,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存在着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而现有农民合作社多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储存、运输环节及新一代投资型的农民合作社较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作用不强,产业融合带动能力偏弱,与农户联结比较松散,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普通农户合作承担风险较高。多数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难以分享加工与流通环节带来的增值收益。目前,大部分地区主要是以订单农业为主要的联结机制,较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方式。订单农业履约的随意性较大,违约率偏高。目前,合作组织中松散型合作组织超过总数的50%以上,契约型合作组织大体占总数的30%左右,而紧密型合作组织不到总数的20%。有的组织尽管与农户签订了购销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缺乏规范性,违约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许多地方并没有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农村地区农业保险、担保机制也还不健全,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农户往往需要承担很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三是土地集中经营拉大农村贫富差距。随着农村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大面积流转,有效释放农村生产力,加速经济转型发展,让更多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手中。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国家稳粮保粮政策的落实,有力保障这些种植大户的经营收入。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租金相对较低,一般每年每亩地的收入为1000元左右,一户家庭的承包地一般为15亩左右,流转后年收入仅为15000元左右,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低6000元左右。这样的收入较难保障一个家庭的日常开销,如果不外出打零工贴补家用,生活将较为困难。
具体建议:
1.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着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能力、自主创建品牌、实施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和组织培训等。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新型职业农民展开系统性培训,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官民并举,输出地与输入地联合,学校教育、机构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的多层次的农村居民技能培训体系。
2.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农产品受自然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家庭农场存在较高的风险。增加财政直接补贴额,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为家庭农场增加保险品种、扩大签保范围、提高赔付标准。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为农场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农场发展新动态。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
3.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利益连接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