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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关于加强对“民宿房”管理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王浩

调研情况:

随着“共享经济”时代悄然兴起,“民宿房”行业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应运而生。“民宿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生产活动,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房”行业经营灵活,能够提供便捷、个性化服务,在市场上颇受民众青睐,但是作为新兴的住宿形态,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问题分析:

(一)市场需求广泛。“民宿房”作为新型的旅游经济形态,在丰富短租形式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旅游经济。民宿市场需求量大,具有特色鲜明、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近几年,民宿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多数民宿由闲置房屋改造,依托既有的建筑基础,有别于一般的旅店,同时价格低廉,交通便捷,受到广大旅客的亲睐。

(二)房源多样分散。相比于酒店而言,“民宿房”对地理位置、资格审查、经营硬件的要求更容易满足,加上经营成本相对较低,在位置选择上不再是局限于商务区、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门槛的降低使得经营者更有自由性,小区、城区公寓等闲置房经过简单装修均可成为“民宿房”,房源的布局更加多样、分散和随意。

(三)人员流动性强。“民宿房”的入住对象,主要是旅游、探亲访友、出差办公等短期活动的外来人员,入住时间大多以几天为限。租期短、房客批次更换频繁,使得“民宿房”的人员流动更快,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四)从业人员本土化。由于民宿尚未列入法律的监管范畴,游走于旅馆业的边缘,经营者只要有房源,就可以经营,民宿业准入的门槛较低,多数民宿是个体经营,从业人员为本地居民,文化程度不高,呈现出内部制度松散,经营管理疏忽的不良现象。

(五)消防隐患突出,安全系数较低。民宿大部分是由自住的民房改造而成,加入特定风格元素,以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但是经营者往往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节省成本,民宿建筑往往很难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火灾隐患突出,存在私自分隔、搭建、装潢的现象,装饰材料不符合耐火要求,消防设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缺乏消防技能训练,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六)入住登记不全,信息监督滞后。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网约”逐渐占据大众视野,一方面,民宿线上预约平台对于业主发布的信息没有严格核实,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大部分民宿入住登记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入住顾客身份信息,登记规范形同虚设,并且信息上传滞后,无法及时进行对比,效率低下,使得民宿登记入住环节难以进行有效监督,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和藏匿地。 

具体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制度,明确行业交易平台的责任主体,发挥平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压实房屋所有人、房客各环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障从入住到离开过程中,房客和房屋所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如产权归属、房主实名认证等条件,筛除无证经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隐患。

(二)严格信息采集,保障信息鲜活。将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作为“民宿房”行业治安管理的有力抓手,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经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定期不定期的查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信息、房屋情况和房客身份信息,线上与实际情况相符。健全数据库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足够存储时长及信息数据安全。对入住旅客进行信息登记,保障入住透明。同时要将人员信息与大数据进行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对比,着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民宿信息采集、数据实时对比的安全监管生态系统。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加大民宿非法经营查处力度,形成综治合力。加强同旅游、工商、住建、卫生、消防等部门交流合作,定期组织联合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协调联动,信息互通。通过各单位综合治理彻底改变民宿无证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乱象,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政府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规范意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围绕报纸、宣传栏、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同时要通过社区、派出所民警、网格员上门走访等多种渠道,定期召开相关培训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宣传规范民宿治安治理工作,筑牢从业人员思想安全防线,争取达到“检查一家,宣传教育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