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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3 关于提升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卞赋章

调研情况: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江苏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50.53万,占总人口比例为21.84%,高于全国3.14个百分点。“银发浪潮”的到来使得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相关抽样调查结果,目前大多数老年人属于低龄健康群体,且90%以上有意愿选择居家社区养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构建“苏适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4月,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问题分析:

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相较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和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提升。

(一)政策制度体系还须完善。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2015年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并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对居家社区养老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完善。但也要看到,相较于2022年9月山西省出台全国第一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我省相关专门性法规的制定还有完善空间,且大部分地市尚未正式出台地方性的养老服务条例及居家养老相关法规。

(二)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短板。服务供给不足,部分新建住宅区未规划建设养老服务用房,一些已建的养老设施利用率也不高,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单一、床位闲置现象严重。养老服务设施地区间、城乡间运营质态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依托社区管理运营,只能提供餐饮配送、简单娱乐等基本服务,缺乏康复护理、家庭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且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三)监管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各地缺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对服务质量情况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准入、退出和激励、惩戒等机制有待完善,对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质量的监管还有缺位;另一方面,对服务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也缺乏强制性规范,影响了居家养老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市场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会化运营程度不高,且市场主体过于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面较窄,专业化服务对高龄、失能等刚性需求群体和老年人家庭的延伸不够。养老消费观念不强,很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低价有偿服务不了解不信任,更不愿花费购买。政府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机制也有待深化。

具体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作用,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一)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制度体系。建议各地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示范引领,推动长护险、上门服务等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将政策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好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同时,适时研究制定《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将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用细化的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营造推进落实的法治环境。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为蓝本,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等,加快各地《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涵盖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政策和制度体系。

(二)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老旧小区改造、乡村建设等工作中,重视道路、健身设施等适老化改造。建立差别化补贴政策,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及有需求的高龄、空巢、独居等社会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优化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质态,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院功能,推动设施向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智慧养老、老年大学等多样化服务模式转变。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一站式、多样化、专业化居家养老便民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实时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状况和需求,建立养老服务资源库,实现需求和供给一站式链接。推动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满足老年人安全看护、紧急呼救、健康管理等需求,打造“虚拟养老院”。加大养老护理员、社工、志愿者、老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多方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岗位吸引力,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人才支撑。

(三)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标准评价。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供给方的多方合作,明确供方各主体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工作内容、规范各主体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执行情况、收集居民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创新监管方式,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作用,依法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登记、行业自律、日常监管、调整清退等工作。建立机构及个人服务的评价标准和量化的评价体系,根据评分进行奖惩。加大对养老服务资源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资源整合,营造发展环境。发挥好政府资金政策支点撬动的杠杆作用,健全市场主体参与的激励机制,给社会力量以足够信心进入微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打破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边界,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物业、家政等市场主体发挥天然优势,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空间,挖掘就近资源,与周边商业、医疗等机构合作提供更多康养、理疗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老年人进行专业性相对较低的服务,同时发挥居住本社区的医护人员、党员干部作用,缓解专业服务人员的压力,形成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公益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消除养老消费疑虑,营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