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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关于推动我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张新科

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的发展路径,为文化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强我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增强数字经济发展空间,也为实现文化强省新跃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我省数字文化产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仍较为明显,还面临着数字化水平不高、供给结构质量有待优化、新型业态培育不够、线上消费仍需培养巩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释放其中所蕴含的放大、叠加和赋能的经济效能,助力江苏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问题分析:

1.市场需求旺,但缺高质量的数字文化供给。随着数字文化消费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数字文化消费和数字化生存依赖度进一步增强,尤其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云端”文化消费的不可或缺。但我省文化产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适应,低端供给过剩与中高端供给不足并存,文化产品有数量、缺质量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企业甚至一味迎合市场、制造低端文化,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2.潜在资源多,但数字化转化利用率低。江苏拥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坚实的资源基础,可供数字化建设的旅游景区、博物馆、非遗资源较多,但这些数字文化资源的社会关注度不高,各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率较低,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在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流失速度加快,需要进一步增强以数字化方式记录民间文化,实现文献价值和经济效益双赢。

3.市场主体实力强,但抓抢数字转型机遇的意识不够。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占据主体地位,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全部为国有文化企业,具备规模保障、统筹便利和社会效益等先天优势,但也存在市场敏锐度不强、抢抓机遇观念意识不够、过渡依赖政府资源等缺陷。尤其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在数据库构建、中台建设、数字化应用拓展等方面还未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4.新型文化业态崛起,但快速增长的优势没有充分激发。我省2022年前三季度文化产业主要指标显示,纳入新业态统计的数字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等16个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29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但文化新业态快速增长的优势没有充分激发,离“大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未呈现出更多的产业经济溢出效应。

5.数字经济政策氛围浓,但数字文化产业政策亟待创新。2022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为数字文化产业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但在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对于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关注较少,涉及数字文化产业助推数字经济的细化举措还有待完善。

具体建议:

1.顶层设计,制定适度超前的政策“领跑”。出台专项政策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强化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文化数字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资助,集中力量保障文化数字化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应用示范建设等关键环节。构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人才体系,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省级人才计划向文化与科技融合型人才倾斜,抓好“引育用留”四个环节,引导更多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专业人才投身数字文化产业建设。

2.挖掘潜力,借助文化大数据的力量“助跑”。以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为牵引,抢得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先机,优先在“江苏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江苏公共文化云”等既有建设基础上,突破各领域界限,打造一条从数据采集存储,到数据标签关联,再到上云流通的全链条,上联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下接华东六省一市省域平台,全域贯通全省各地文化数据平台。同时,依靠大数据推进“文化+”融合发展行动,提升“文化+旅游”“文化+农业”“文化+服务业”“文化+治理体系”等综合效益,让共建共享的文化数据充分释放潜能。

3.集群共进,构建“苏”字牌的产业联盟“陪跑”。充分利用国有文化企业在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的主体作用,构建“苏”字牌数字文化产业联盟,支持文化企业集群、园区集群、产业集群平衡发展,着力解决苏南、苏中、苏北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激发出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同时,以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现有产业类智库和高校研究机构研究力量为支撑,以“紫金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研究院”为牵头单位构建“江苏数字文化产业智库联盟”,打造“苏”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4.找准支点,借助元宇宙创新“抢跑”。抓抢历史新机遇,摸清元宇宙的技术内涵与战略定位,指定凤凰出版集团等实力雄厚的国有文化企业,携手高尖端的数字技术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同成立文化元宇宙研究中心,瞄准未来媒体技术、元宇宙文创、元宇宙生活方式、虚拟数字人等领域展开研究,全面构建以元宇宙为基础的新业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不谢幕的剧场”“不停演的广场”“不落幕的展览”等消费场景。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鼓励以“元宇宙”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元宇宙+”的生态产业链。

5.激发活力,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跑道”。坚持立足传统文化因子,兼顾个性化服务,最大化释放供需潜能,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跑道”。充分发挥数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作用,将乡村文物、乡村建筑、乡村遗迹等“有形”资源与乡风、乡俗、乡情等“无形”资源结合起来,进行数字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鼓励在城市文化广场、图书馆、大型商场、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利用大数据匹配市民文化需求,形成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消费终端。充分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推动更多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海”,引导更多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