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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 关于在我省加快推广建设”无废城市”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康建荣

调研情况:

为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生态环境部确定“11+5”个“无废城市”试点,分别为深圳市、包头市、徐州市等11个城市。2021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我省唯一入选“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徐州市编制了《徐州市“十四五”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源 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能力,把“无废城市”建设作为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力举措。

我省“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一定经验,建议在我省逐步推广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加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步伐。

问题分析:

“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中,徐州园区循环化改造取得实效;培育科技型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机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取得新进展;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收运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循环经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示范基地,补齐人才短板。两年多来徐州“无废城市”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总结一定经验可供其他省辖市借鉴。但客观上看,循环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认识有待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压力较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二)循环型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不成熟,上下游协作关系没有形成,产业链有待延伸,主要再生资源和废弃物尚需加大回收利用力度;

(三)绿色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投入和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未与一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缺乏企业自主研发力量,科研支撑和工程应用水平较低,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尚需提高。

(四)绿色循环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健全,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财税扶持力度不足,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具体建议:

(一)加大招引力度,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转型和培育发展,招引、带动、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企业和科技型高新科技企业,打造由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梯队。制定人才支持计划,一方面招引循环经济领域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拨尖人才和企业家,一方面加大对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系统集成和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

(二)助推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突破绿色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淮海经济区循环经济产业研究院等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打造具有地区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建立完善的固废收运体系和市场保障机制。大力倡导推广再生产品的采购和使用。推进绿色再生产品采购供应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将利废产品及时入库,纳入政府采供清单;推进利废类产品供需对接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在市政、交通、保障性住房、异地搬迁和乡村基础设施等政府性工程建设和民生保障服务中,优先推广应用符合国内外现行标准的利废产品。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循环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政府主导和监管,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为主,其他市场主体有条件参与的良好合作局面。一是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为主,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维度的资源循环利用监管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循环型城市建设;二是统筹好区域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规划,积极对接发展配套产业和引领聚集发展,致力于推动产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向特色产业链衍生和聚集。三是健全财税扶持保障机制,对于资源再生或环保项目,切实解决财税政策落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或指导意见,规范市场行为,降低经营成本,保护行业发展。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以“应用带动产业、市场培育产业”为路径,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带动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