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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 关于加强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利用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史明霞

调研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大运河苏北段的徐州、淮安和宿迁三城人文荟萃,且都是革命区,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丰富,徐州段现有江苏境内最早的党组织旧址、中共苏鲁豫皖特委旧址以及淮海战役等红色遗址103处,宿迁段现有宿北大战指挥所旧址、三岔抗日伏击战遗址、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纪念馆等红色遗址89处,淮安段现有周恩来童年读书旧址、中共淮盐特委旧址、新四军二师兵工厂遗址65处,总计257处,主要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纪念地,以及与重要党史活动、重要思想和文化事件有关的各种遗迹等,展示着苏北儿女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前仆后继、献身革命的历史画卷,蕴含着新四军铁军精神、周恩来精神、淮海战役精神等中国共产人精神谱系,这是一笔宝贵的红色文化遗产,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阵地。

问题分析:

徐州、宿迁和淮安三市高度重视运河文化带建设,尤其是对运河文化带的红色文化资源发掘、整理、开发和利用,但从整体上来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利用缺乏体系构建、精神内涵与历史文化价值研究不足,存在红色遗址毁弃现象严重、红色遗址文创展陈模式单一、资源整合效应低下、保护管理权限分散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聚焦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红色遗址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

具体建议:

一、制定总体规划,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认定保护体系。一要开展普查调研。在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和党史部门2020年革命遗址普查成果基础上,对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进行实地普查调研,摸清并掌握红色遗址资源存量的地理分布、空间特征、可利用程度,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完整档案。编制《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名录》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二要制定专项规划,邀请权威部门、权威专家编制《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并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的红色遗址,设立区域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市、区(县)各级保护名录的红色遗址,给予保护发展资金保障。

二、开辟管理新径,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管理保护体系。一是建议制定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利用方案、发展规划、管理条例和公民参与保护工作意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鼓励广大民众参与管理,推动区域管理工作联动,优化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力量,打造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保护发展共同体。二是融入现代科技管理技术,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管理数据库,实施红色遗址动态监测及专项管理,及时掌握红色遗址资源保护利用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推进红色遗址的可视化管理。同时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红色遗址资源信息开放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推进红色遗址专业化管理。

三、强化教育功能,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教育传播体系。一是创设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信息化技术新优势,创新宣教模式,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数字化联盟,创设交互沉浸式宣传新场域,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辐射面。打造红色遗址资源宣教特色品牌。二是注重“活化利用”。 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重视体现地域红色文化特质的重要近现代革命史迹、遗存等的活化利用。把隐藏于红色遗址中的革命故事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如编撰出版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通俗读本、图文集等。三是红色遗址展陈坚持正确导向。讲好红色历史,讲好红色故事,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策划红色主题展陈和教育体验活动,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提升展陈质量。

四、扩大研究场域,建立大运河文化带苏北段红色遗址综合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研究队伍。统筹推进红色遗址基层研究队伍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展红色遗址资源系统性、持续性、综合性研究,尤从文化遗产视角挖掘红色遗址中的文化元素、红色故事、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编辑出版图文并茂的普及读物系列丛书,提高社会民众对红色遗址的认知度。二是拓宽专项保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红色遗址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健全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建立多种类型保护基金会,从公众参与角度入手,向社会筹集资金。制定红色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红色遗址专项保护资金。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对捐助公益事业的政策,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税收减免政策,使红色遗址保护基金能够得到扩充。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红色旅游的有效信贷投入,使红色遗址得到有效保护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使红色旅游与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