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江苏采取硬核举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末,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3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奠定了粮食安全的基础。当前我省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稳产保供的新形势下,强化耕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仍然面临着一些亟需关注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在综合考虑人地矛盾和空间优化的战略背景下,如何因地制宜、合理分区,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的数量和布局问题;
二是在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举、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下,如何突出建设重点,提升“补充”耕地的质量问题;
三是在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的前提下,如何区分政府和土地经营者的建管重点,厘清权属和责任边界,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与管护机制等问题;
四是在统筹农村土地整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问题。
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制定不同区域特点的高标准农田“建”“提”方案。开展新一轮农业功能区划的研究与划定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地域分异规律、农业生产特征、产业发展方向和现代治理路径,研究提出新时期我省农业功能区划,提出合理的生产力空间布局。在编制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过程中,要分类制定与农业功能区划、生产力空间布局相适宜的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目标及方案。合理细化建设分区,因地制宜提出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制约短板、主攻方向、产能目标和建设要求,特别要细化落实市、县两级吨粮田建设目标与数量要求,力争将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
二是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建议对我省“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耕地进行一次集中摸底。严格做好对补充耕地的检查复核,确保“补”和“进”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到位,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与核实,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耕地的高标准建设和投入标准。
三是强化多元投入,厘清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的责任边界。一针对不同作物类型和保供需求,明确政府与土地经营者的责任边界。政府主要集中力量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耕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财政资金重点保证。同时逐步引导建立耕地经营者自觉承担管护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与经营者在高标准农田建、管中的职责。承包户与经营者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中要明确种植作物类型、保护土壤肥力与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高标准农田管理中的监督职责,坚决防止掠夺性经营,实现农田有建有管。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的资金来源。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联合,撬动金融资本、地方债券和社会资本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投入力度。
四是集成相关政策,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使用和保护的制度保障。加强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在村庄规划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与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
五是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试点中,探索调整土地确权方法。对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区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建议全面实施“确权、确股、不确田”的方式,杜绝土地碎片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