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27.9万辆和319.4万辆,同比增长均为120%,市场占有率达到22.1%。虽然马路上跑的“绿牌车”越来越多,但是,续航里程一直是困扰新能源车主的一大问题,有关“充电桩太少、充电时间过长”的吐槽,也在一定程度上劝退了更多有意愿买新能源汽车的人。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电动汽车充电桩被视为国内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江苏发布多项规划,支持充电桩建设全覆盖。今年7月,江苏省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至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但是,经过多年发展,以下问题依旧存在:
问题分析:
一、充电桩建设区域分布不均。从空间分布来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建设区域分布布局不均匀的问题,充电桩缺口仍然明显。受早期红利刺激,部分企业为了领取高额财政补贴,无视实际使用场景,先将充电桩建起来再说,造成资源分配不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有序性和健康性,最终让行业陷入“野蛮生长”的无序状况。
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费用较高。针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通常包含基础电费和服务费用2个部分,充电收费方式是按照电度数进行收费的。该种收费模式由于充电站位置的不同服务费用跨度很大,服务费占比从 25%~100%不等。除此之外,电动汽车车主在充电时还需要承担这一时段当中停车的费用。尤其是对于依赖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的车主,长期来说其所承担的整体费用较重。
三、部分充电设施施工困难以及后期维护不及时。目前已建设的场所没有预留充电设施线路管沟,线路布置困难,充电设施接入时现场建设改造时间拉长。以及后期由于当前充电桩的建设速度较快,而相应的辅助技术和条件的发展无法追赶建设的速度,因此造成了在出现故障问题时,服务条件和技术无法实现对设施的优化,造成维护不及时的问题产生。部分私人桩存在着老旧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安全隐患问题。
四、充电设施用地价格偏高。根据国家四部委要求,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必须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但建设运营企业反映如仅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招标形式,用地价格大多偏高,造成在发展初期市场前景不明朗时,无企业应标。
五、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充电位普遍也兼做普通停车位,在本已有限的公共充电停车位上,因为无人看管,可能被非电动汽车停车所占据。还有相当的4s店充电位仅限于对本品牌车辆的服务;电动汽车业主往往并不了解充电设施的分布;这些都导致充电设施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限制了用户使用公共充电桩的热情。
具体建议:
一、加强规划指导。成立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小组,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交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政府应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充分与国土、规划部门确认,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二、简化建设审批。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物业协调力度。制定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五、加强供用电监管力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确定的点位图应符合当地供电公司的电网规划。要求各级电力监管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加强监管。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对于电网企业服务不合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违规用电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在产业发展初期给予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适度支持。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指导各地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