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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7 关于提高我省农业保险“兜底”能力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农业保险在充分发挥灾后补偿功能、抵御农业风险、帮助灾后恢复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02亿元,同比增长22.62%;为全省522.71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013.69亿元,同比增长31.49%;155.10万户次农户从中受益;全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由原33个试点地区扩大到56个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问题分析:

但从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和过程来看,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专业化程度不够,缺少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急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现行农业保险大多数险种对参保条件存在一定限制,如规定保险标的连片种植面积的大小,导致不少农户无法应保尽保。三是随着农业巨灾风险发生、农业保险降费、提高保障程度以及经营成本的提高,特别是个体承担比例较高,导致投保积极性不高,补贴面积偏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已经难以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五是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范围内的蓄洪、行洪区的,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导致行蓄洪区三大粮保险覆盖率不高,主要农作物保额不足。

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的针对性,对不同规模、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可以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场地、技术等方面的便利,方便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保。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提供农情、灾情、疫情等信息支撑。建立农业保险条款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险种开展绩效评价。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引进经济实力、风险管控能力、承保条件、农险专职人员队伍等综合资质较好的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保险领域。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提升财政系统农业保险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培训力度,开展系统性培训,提高县区、乡镇财政系统农业保险业务工作能力,规范基层财政操作和对农险公司的业务监管。降低主粮、生猪类保险产品的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加强省级、市级财政补贴力度。对相关参保条款进行修订,投保面积、数量等予以放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提高农作物参保覆盖率,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自缴保费率。农业农村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同配合,加强宣传指导,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对保险的认可程度,推进高效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险金额,逐渐提高财政承担保费比例,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自缴保费比例,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四是增设蔬菜商业性险种,强化商业保险作用。稳步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范围,增大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范围,不再以保成本为主,从根本上解决蔬菜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针对未纳入中央、省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险种,或一些地方特色的农业险种,建议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合理分摊保费,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承担比例,提高承保积极性。

五是放宽行蓄洪区三大粮承保限制,提高主要农作物保额。建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放宽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范围内的蓄洪、行洪区承保限制。通过保险支持政策引导行蓄洪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适应性农业产业发展,促进行蓄洪区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的保额,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自缴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种植成本赔付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