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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 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是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和村庄建设品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2022年1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乡村建设工匠是指使用专业机具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建筑、小型基础设施等工程建造的人员,包含木工、瓦工、混凝土工、水暖工、电工和油漆工等工种。相对于城镇建筑工人而言,乡村建设工匠适应乡村建设实际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具有“一专多能”的特点。我省部分县(市、区)已经探索开展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但也有不少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缺陷亟需破解。

问题分析:

一是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制度保障。原建设部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曾在1996年6月出台了《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后于2004年6月29日废除,之后再未出台有关乡村建筑工匠相关的管理办法等。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底培训3万名乡村建设工匠。经了解,近10年以来,我省未出台过乡村建设工匠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也未对乡村建设工匠资质进行审批。

二是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职业技能认定联系不紧密。乡村建设工匠刚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目前尚未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因此,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乡村建设工匠无法享受相应的培训补助政策,影响了各地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经过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与未参与培训的工匠在承接业务方面没有差距,无法直接体现经过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水平优势。同时,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与地方推进乡村建设、农房建造结合不紧密,导致部分地方开展培训工作积极性不足。

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农房建造和乡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开展全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工作迫在眉睫。建议结合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培训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乡村建设骨干工匠,培育一支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不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建议加大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加大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予以一定经费支持。人社部门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列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年度培训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对参与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院校、机构、组织,优先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保障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班组和小型合伙制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进一步支持工匠就业创业。对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差别化管理,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农房改善、农村危房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农村小型建设工程。鼓励乡村建设工匠开展农房建设监理、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支持乡村建设工匠承接与之技能相匹配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当地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开展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