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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7 关于支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 当好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致公党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当前,我省已建成160个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随着这些中心陆续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实惠和放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但总体上看,我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仍存在着就诊人数少、服务能力弱以及“缺医少药”等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财政保障水平还不够。省财政对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安排有专项奖补资金,但受疫情影响,市、区两级财政尚无明确的支持政策,投入明显不足。

二是医保引导作用不明显。门诊方面,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最高限额均相同,超过起付线部分的报销比例仅相差10个百分点;住院方面,不同等级医院仅起付线相差几百元,超出部分报销比例均相同。以常州为例,据统计2021年全市住院报销比例在不同等级医院间差异不到5%。医保支付政策未能充分发挥对病人的分流作用。

三是中心服务能力偏薄弱。由于缺少人才、设备老旧等问题,多数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受限,此外基本药物零差率等问题也使得基层机构的日常运营承受越来越大的经济压力,更限制了其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

四是区域医联(共)体机制不健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尚不畅通,全-专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建设的医保扶持政策尚不健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与二、三级综合医院的用药衔接不配套,药品难以保障需求。

具体建议:

综上,建议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推动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发展,当好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

一、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用好核心政策工具

通过实行捆绑支付、结余共享、按绩效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促进合作双方产生内在协作动力,提供整合、协同服务,实现提质、降费的目标,推动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同时,根据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医保总额控制额度,实行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幅度与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增长相适应。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以及延伸处方、家庭病床等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尽快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通过降低门诊起付标准、提高费用最高限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的就医习惯,实现基层医疗服务的充分共济和资金保障。

三、建立医保支付联动机制,推动医疗服务有机整合

推进医保按人头付费,由区域卫生服务中心成员单位按比例分配,建立起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同向激励,建立居民越健康、医疗机构患者越少、机构收入越多、医生薪酬越多的机制,并形成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同向激励。同时,按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调整完善基本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部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备使用药品,实现中心与医联体医共体二、三级综合医院用药衔接,确保药品供应保障。

四、做好各项同步配套,推进中心运行机制改革

按“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放权基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改革。取消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工资总额限制,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量、签约服务增加而产生的业务收入可用于分配,且不计入工资总额,从而通过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改革人才选拔录用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老龄化问题,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推进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协同政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诊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