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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关于加快推进江苏“数实融合第一省”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省工商联

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江苏制造业规模全国最大,产业数字化需求巨大、空间巨大、潜力巨大,这是江苏发展数字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也是发展实体经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把数字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增量,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主线中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5月召开的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会议更是提出“建设‘数实融合第一省’”的目标。

问题分析: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省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数实融合配套政策亟待完善。我省已初步建立了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与规划政策体系,但在数实融合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和标准体系等方面仍有较多缺位,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指标不明确、相关举措不落地、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现行监管体系的不适应性也日益凸显,亟需完善监管政策体系。

二是数实融合发展范围不够全面。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渗透不均衡,呈现“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农林牧渔等领域数字化进展相对较慢。一些传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推进融合时还存在不会融、不能融、不敢融等问题,产品制造主要环节数字技术利用率偏低。

三是数实融合核心技术还不自主。数实融合所需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零部件长期受制于人,严重制约着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地区差距明显,增加了制造业利用数字技术的成本和门槛。

四是产业发展生态圈尚未形成。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数字化生态体系尚未建立。数据标准、平台建设、数字化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功能有待加强,尤其是对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层面亟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引领性示范区相对偏少。

具体建议: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优化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隐私保护等配套法规,研究制定算法技术治理体系,解决算法歧视、算法杀熟、算法垄断等算法负外部性问题。出台省市联动的支持性政策,引导优质要素资源向集群高效集聚,提升数字产业集群发展竞争能力。强化惠企政策激励引导,落实好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创新支持,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和成本,为处在融合起步阶段的实体经济提供融资便利、减轻资金压力。尽快设立数字化转型基金,对具有普惠性、公共性和通用性的数字化产品进行基金支持和财政补贴。

二是强化技术自主供给。加快工业软件、算法模型以及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等软硬件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提高自主可控力。探索构建数实深度融合产业标准和产业体系,推动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制造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融通协同水平。鼓励企业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中,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使用。聚焦数实融合发展所需人才定位,进一步完善引育政策,培育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实融合高层次人才。

三是深入推动智改数转。加大智改数转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宣传,特别是对中小企业“一把手”的引导,让中小企业“想转”“敢转”。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免费数字化诊断,建立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编制分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指南。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化资源,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大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支持力度,继续推出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的多样性系列化金融产品。积极推动数字化产业链延伸,加快推动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实融合发展的均衡性、可持续性。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结合我省数字产业布局情况和发展定位,在诸如南京江北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建设高质量数字经济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创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一批数字领航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数字化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联合设立数字化转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探索新型数字监管模式,研究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行业公约、标准规范等为重要补充,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数字治理模式。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与升级,加大投入建设大数据网络中心、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