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抢占数字贸易新赛道,既是加快接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助力建设双向开放枢纽的关键战略,又是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引领性作用,提升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的坚实支撑。近年来,我省持续优化政策体系、促进体系和培育机制,数字贸易规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成为拉动全省服务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2022年 1-10 月,全省数字贸易规模达 247.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2%,在新冠病毒感染下表现出较强韧性。
问题分析:
我省数字贸易发展具备相应的基础,但面临的竞争及挑战也很严峻。一是数字贸易规模小。以跨境电商为例,我省虽然已实现13个设区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但总体市场规模不大,2021年亚马逊平台江苏规模仅15.95亿美元,与广东的196.22亿美元、浙江的52.23亿美元相去甚远。二是缺乏龙头平台企业。我省缺乏类似抖音、腾讯、阿里巴巴等能够引领数字贸易发展的龙头平台企业,唯一有可能与之相抗衡的企业SHEIN(2022年全球独角兽排名第5)已将总部从南京迁往广州。三是缺乏支撑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储备。企业提供的平均薪酬水平较低,数字创新创业氛围有待培育,与北上广深等地相比,对数字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四是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上的话语权较弱。浙江省已发布《数字贸易标准白皮书》和《数字贸易通用术语》,但我省对于数字贸易的研究还不深入,对于数字贸易的边界、内涵、标准以及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认识,在数字贸易标准体系上的话语权较弱。
具体建议:
(一)强化标准引领,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新格局。积极研究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经贸协定中涉及的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促进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发展所需的要素流动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创新点,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团体、行业和地方参与数字贸易便利化、金融科技和电子支付、数据创新和监管沙盒等核心规则的研究和对接推广,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构建更加适宜的数字贸易发展生态。
(二)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议我省赋予自贸试验区和南京、苏州两个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主动承担压力测试使命,积极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设数字贸易特殊监管区域,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率先推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形成数字贸易领域先行先试的“江苏方案”。推动自贸试验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制定专项政策鼓励引进和培育数字贸易相关市场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发展先行区和新高地。以“一基地一突破”为切入点,在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数字服务、语言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突破成果。
(三)推动业态升级,扩大数字贸易专项领域优势。我省科教资源雄厚,专业化人力供给丰富,服务外包是我省数字贸易的优势领域,在全国占有领先地位。建议依托我省制造业优势,利用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数字制造外包,积极推动数字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出口。适应“制造服务化-服务数字化-数字贸易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和放大优势,加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提升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依托数字创新技术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系统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促进服务外包和我省先进制造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上升深度融合。
(四)营造开放、安全的数字治理环境,提升数字贸易自由便利度。针对数字贸易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完善数字贸易法治体系,保障数字贸易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完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开展数字贸易统计课题研究,提升数字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网信办、商务部、海关、工信等部门间合作,推进信息共享、政策融通、公共服务一体化和联合监管执法,营造开放、安全的数字治理环境。加强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贸易金融创新,推动数字贸易专业人才集聚,提升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筹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推动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全面提升我省数字贸易产业链的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