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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5 关于破解我省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据《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2)》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底,我省13个设区市中有3个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南通、泰州、扬州),另有9个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另因青壮年外流,老年群体已成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主力军”,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需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问题分析:

一是布点不均衡。一些机构床位紧张、人满为患,有些公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则大量空置,资源闲置率高。二是配套服务不足。乡村医生缺口较大,村卫生室一般夜间无人值守;娱乐休闲设施成了“摆设”,实际使用率不到30%;适老改造推进慢,如厕、洗浴的防滑设施极少。三是服务力量不够。目前,各村社区工作力量极其有限,很难再腾出人手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管理和服务。四是上门服务供需不匹配。目前,各地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侧重保洁、头部护理、足部护理和精神关爱等方面,而农村老人普遍反映急需助餐、助浴、助医等更具针对性的服务项目,政府“买单”并未换来群众“买账”。

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前瞻意识,完善养老服务专项设施规划布局。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镇村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均衡布局养老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供需适配、节约利用。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区特色田园乡村、生态环境等优势资源,出台规划大力发展“旅游+养老+医疗”等新业态。

二是突出成效导向,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合理统筹空置的住宅和集体校舍、厂房等资源,因地、因人制宜,科学有序推进财政支持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殊老人应养尽养;鼓励敬老院改造升级成为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老年服务、残疾康复、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和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出台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选择进入养老行业,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职称评审与薪资衔接工作机制,让养老护理员成为一项体面的职业。

三是整合基层资源,提高乡镇“双院”互补水平。试点将基层敬老院委托给乡镇卫生院运行管理,借助医疗资源优势,提高医养融合水平,满足老人医疗康复服务需求。采取引医入养和引养入医的方式,对距离较近甚至一墙之隔的敬老院、卫生院,可将敬老院交由卫生院托管;对距离较远的敬老院、卫生院,可在乡镇卫生院内开辟养老专区,实现卫生院和敬老院一体运营,解决乡镇卫生院就诊率低、医疗资源闲置率高而敬老院缺乏专业护理人员的问题。引导农村闲置卫生院通过开办护理院、增设护理型床位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四是落实多元主体,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组织村干部、志愿者、低龄老人组建流动养老志愿服务队,与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结对帮扶;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公建民营等扶持措施,鼓励养老、家政等专业机构选择部分中心镇开拓养老服务业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试点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常态化开放服务。在现行基础上适度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标准,同步提高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金额,缓解老人和子女的经济压力。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定期巡访相结合,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提供基本的紧急救援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重点保障和改善农村地区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将更多的资金、设施等资源投向困难弱势老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