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更强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中华文化崇尚可持续、提倡节俭,“细水长流”中体现了可持续理念,关于节约,道家以“俭”为宝,儒家以“俭”养德,佛家以“俭”惜福。粮食问题,我们已做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餐桌上的浪费却随处可见、亟待遏制。推进粮食节约减损不仅需要道德层面的宣传教育,还需要法律层面的强力保障。我省是鱼米之乡、国之粮仓,推进粮食节约减损立法应当走在全国前列、势在必行。
问题分析:
一是浪费粮食现象屡禁不止。二十大报告在提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时,把确保粮食问题列入其中。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浪费粮食便是动摇粮食安全。据统计,我国每年浪费的粮食约3500万吨,接近粮食总产量的6%。城市餐饮业仅餐桌上食物浪费量就高达1700万~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
二是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22年3月6日,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浪费粮食便是饭碗没有端牢,让粮食白白流失,特殊时期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宣传教育的力量不足以惩前毖后。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然而,若仅仅从宣传教育、道德层面推行节约粮食,虽有作用却不足以惩前毖后,只有德治法治两手抓,以法治形成威慑、违者必究,才能有效推进粮食节约减损。
具体建议:
1.有法可依,配套我省相关制度法规。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标志着我国厉行节约、反对粮食浪费上升到了法律规范,进入法治阶段。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二十大报告更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江苏作为鱼米之乡,国之粮仓,需要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的相关制度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主体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层层推进。粮食节约减损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与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维护粮食安全不仅要党政同责,更要人人尽责。要以法治方式助力营造全社会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从幼儿园到大学)、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作用,明确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强化节约粮食互相监督、层层推进、全面落实。
3.明确奖惩措施,加强惩戒力度。《反食品浪费法》中主要对食品浪费行为的共性的问题作出规定,也明确了一定的惩戒措施。地方性制度法规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如经济状况、人民素质、粮食安全程度、饮食习惯等,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奖惩措施,不仅要鼓励节约粮食的行为,还要对有效落实节约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更要对浪费现象坚决制止,加强对浪费粮食的惩戒力度,扩大处罚覆盖面,以法治力量保障粮食节约减损切实落地。
4.加强宣传,提升公民对节约粮食的认识。浪费粮食、奢侈成风,本质是思想认识不足,没能深刻认识节约粮食对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全面推进粮食节约减损还是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措施,要实现“人口规模巨大”“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戒奢从简的认识和节约粮食实践。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以家庭为起点、学校为重点,社会各界为关键点,三位一体有效建立人们自始至终的粮食安全观,形成人人理解、全民支持、自觉落实的粮食节约减损理念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