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网络、实体宣传产品了解,抽样调查。
问题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实现男女平等的坚定意志。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媒体传播影响力与日俱增,性别话题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舆论场,违背男女平等、贬低女性现象时有发生,包括一些广告内容涉嫌物化和侮辱女性,一些影视剧污名和歪曲女性形象,一些公众人物公然歧视女性,甚至发生一些侵害女性权益的网络事件。这些性别歧视现象不仅容易误导扰乱公众视听,传播落后的性别文化,还容易引起性别对立,破坏网络秩序,造成网络舆情,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传统性别文化因素,有传媒商业化特性,但主要原因在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尚不完备和媒体从业者的性别认知水平有待提高。根据省妇联相关抽样调查:75%的媒体从业者缺乏性别意识或者根本没有性别意识;60%的媒体从业者尚未充分意识到自身承担着引导社会主流性别意识的重大责任,85.6%的公众认为他们对两性角色的定位认知来自媒体的影响。
具体建议:
为消除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营造男女平等社会文化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新闻传播行业法规。媒体传播相关法规政策中长期缺乏“禁止性别歧视”条款,常见的是“禁止淫秽色情和暴力”条款,这一条款可以减少媒体产品对女性的歧视和伤害,但更侧重于促进建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本质上并不基于对女性独立人格和主体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对于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信息传播行为,我国及我省的法规政策中缺乏明晰的罚则,处罚方式单一、力度较轻,难以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此,建议在新闻传播行业法规中全面增加“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并在相关细则或司法解释中明确“性别歧视”的基本内涵,建立健全相应的处罚标准和处置机制。2021年出台的《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六种认定情形,创建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责任主体,鼓励社会监督并提供反映渠道,充分发挥法规政策指引功能,我省可以借鉴。
2.加强媒体性别平等监管。建议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性别平等审查标准,将性别平等指标纳入选题、立意、内容、形式、设计等的审查范围,建立性别舆论监测模型,对涉嫌性别歧视的言论进行内部重点标识,对不符合标准的内容予以屏蔽或删除,对多次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账号施以永久封号、停更整改等惩处措施;设置媒体传播性别平等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评估、专项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监督管理;联合腾讯、抖音、快手等平台方建立线上举报、辟谣机制,实时举报涉嫌传播性别歧视信息的账号,适度规制和监督群众对性别问题的讨论,遏制错误性别观念泛滥。
3.提高媒体从业者性别平等素养。建议将性别平等主题纳入媒体从业人员常规培训计划,让所有在岗及新入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层人员能定期接受性别平等培训。倡议媒体强化自律机制,2013年,中国妇女报社发起,人民日报社、工人日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等多家中央媒体单位联合发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媒体倡议书》,制定并遵守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守则与行为规范,为此,建议由新华日报社牵头,联合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共同发出行业倡议书,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