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提出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近年来,江苏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催生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快速发展,极大提升了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但距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持续努力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主体不再是政府与农民相互作用的二元链状态,而是具有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主体、民众这些权益主体在内的网状多元属性。在乡村建设中,应重视以人为本,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活力,探索实现经济产业、民众生活、社会服务、生态环境等多功能治理的有效协同发展策略,以更好地提升乡村治理的综合成效。
问题分析:
当前,多元主体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情况和问题:
1.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力量薄弱
社会组织是乡村多功能治理的有效载体,也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途径。尽管近年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是其参与程度仍然不高。目前,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偏少、规模较小,知名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低,资源整合能力不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还存在兼职人员较多、缺乏专业人才支撑,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经费不足等问题。
2.企业主体参与治理作用不明显
经济利益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动因,企业是以赚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如何使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设计自身行为的标准,参与乡村治理对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决定了企业参与治理的程度。目前,在企业参与乡村治理方面,还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相应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3.村民参与治理意识不强
多功能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单从多功能治理主体来讲,单靠政府和社会组织,远不能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良好的乡村治理成效,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执行者和监督者。然而,村民在治理中过分依赖政府,不少人由于时间和精力问题,平时参与社区交流互动少,而且对自身参与治理的责任和重要意义认识不到,导致其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
具体建议:
1.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
(1)优化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环境。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促进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引导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多功能治理,实现由“小众”参与为“大众”参加;尝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网上审批力度,推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打造时间短、成本低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环境。
(2)加强对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以及黑名单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创建“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实现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违规成本,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强化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抓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进行定期免费培训;提升社工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工待遇,使社工成为受社会尊敬的职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社工队伍;实施品牌引领战略,评选知名品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组织的典型示范,带动社会组织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通过广泛的社会服务实践,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对外服务供给能力。
2.探索引导企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模式
(1)尝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新模式。通过创新引入市场化机制,联合有资质的企业,形成以网格为依托,以信息为支撑,以网格员、家政服务人员、社区村民为主体的乡村社会服务管理“金三角”。不断整合信息资源,补齐工作短板,优化培训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建立长效机制,以便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乡村多功能治理。
(2)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企业服务的力度,建立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完善企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权等政策。引导企业将零散性、自发性、不定期的公益行动,转变为有组织的、定期的公益活动,并为企业的公益活动提供场地、政策等支持。
(3)推动社会型企业的发展。具有社会性的企业将成为参与多功能治理的有力主体。社会企业的出现,创新了参与多功能治理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组合运作模式,其与众不同的核心造血功能,克服了营利企业不关注社会问题和非营利机构效率低下的痼疾。社会企业使企业社会责任升级为“社会企业家精神”,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方案,可推动公益项目创新、公益创业投资,具有推动公民参与、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
(4)培育造就社会企业家队伍。完善社会企业家评价激励机制,对于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社会企业家,给予表彰激励和相应的荣誉及政治待遇,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企业家队伍的导向性、引领性,营造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的氛围。同时,加强对社会企业家的职业生涯管理,促进社会企业家的价值实现与提升。
3.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和满意度
(1)丰富参与途径,激发村民参与的意愿。要积极组织乡村各类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利用好宣传载体,加深村民之间的了解和互信,提升村民的归属感,增强村民的社会参与意识,使得村民更容易参与治理。要定期组织村民大会、意见征集会等活动,广泛收集村民对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组织听证会、意见征集会,以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要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反馈,能采纳的意见要尽快形成解决方案,不能采纳的意见也要告知原因,以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2)宣传乡村社区自治的成功经验,培养村民自治的能力。成功的自治经验有助于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并可以引导村民自治,让村民看到自治后的希望和良好的前景,提升村民的自治决心和信心。因此,在培育村民自身治理能力的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成功的案例,为引导村民走向自治的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