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中医药文化资源是传承传播中医药的重要载体,是中医药发展留存至今的当代证据。保护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的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建设得更加健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显著提升的重要措施,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建设中医药文化体系的重要途径。
江苏是文化大省、中医药大省,中医药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名医辈出,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山阳医派、澄江针灸学派等享誉全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在物质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资源方面都拥有较好的基础,保护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6-2021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江苏有6项传统医药类文化资源入选,3人获批成为代表性传承人。2006年,由苏州市申报的苏州端午习俗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民俗类),其中有表现苏州人适应自然、改善生活的中医智慧,如采草药、挂艾叶、挂菖蒲等。2021年,由徐州市申报的徐州伏羊食俗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民俗类)。中医药老字号是中医药文化的直接载体,江苏医药产业发达,历史上有许多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中医药老字号,例如,苏州的雷允上、宁远堂,常州的树德堂,镇江的唐老一正斋药店,泰州兴化的上池斋药店等等。还有一些中医药古迹,如扬州的鉴真纪念堂,苏州的《平江图》碑刻,其中“惠民局”和“医院”,是我国最早出现“医院”两字的实体资料等。中医名医故居如常州的费伯雄故居,扬州的丁泽民故居等,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问题分析:
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中医药文化资源底账不明。尽管中医药文化资源是属于中医药领域的文化资源,但文化领域的管理工作职能是在文化旅游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更多的是中医医疗管理,文化管理并不是部门“三定”方案中的职责。文化旅游部门从宏观上对文化资源进行管理,但在资源调查、统计中,未设中医药的专门分类,也尚未开展中医药专题的资源调查,导致中医药文化资源的底账不明,相关数据分散在多个平台或渠道,很难进行统一查询、整理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信息,目前对于全省中医药文化资源的数据状况掌握得很不全面,不利于保护和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偏少,传承人培育力度不够。作为中医药大省,江苏仅有6个传统医药类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上海浙江省市相比,江苏的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数量仅有一半。我省一半的国家级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没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只有省级传承人。55个省级非遗项目中,实际只有41个项目有省级传承人。
三是诸多重要的中医药文化资源未纳入文保范围甚至被毁坏。江苏中医药文化遗迹的毁损和维护形势严峻。例如,镇江唐老一正斋药店周边均为高楼,建筑周边的整体风貌被破坏。张简斋的故居片瓦不存,现为高层居民小区。无锡江阴的柳宝诒故居、扬州的吴尚先故居和苏州的叶天士故居现均为民居,部分被一家或多家占据。南通的陈实功故居被改造。常州先医祠是当地唯一的医学专祠,大门两侧嵌有明清医学祀典记和医学碑记石刻,长期用于民居,在青果巷改造中石刻去向无明确信息。
四是中医药文化产业开发不成熟。中医药名胜古迹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大多仅用于参观和展示,功能单一,还没有形成立体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联动的高品质项目。在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方面,一些地方的开发工作比较零散,还不成体系。在省级层面,文化旅游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尚未出台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行业标准或者指导意见。中医药老字号数量偏少,规模不大,市场影响力偏弱。
具体建议:
一、系统开展中医药文化资源普查。建议省级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开展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文化资源调查工作,深入各地及基层开展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同时,利用文化旅游部门掌握的各级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库、网站、平台等,梳理统计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信息,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全省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信息的全貌,为下一步开展专题研究和保护开发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大对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力度。在非遗保护和文保工作方面,建议省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大对中医药类(包括传统医药类、民俗类等)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力度,加大工作调研和指导,推动全省各地挖掘有价值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申报非遗项目,争取更多的中医药类非遗项目入选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对中医药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加强培育和支持力度。针对中医药古迹、堂馆等资源,加大文保力度,将有价值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纳入文保范围,予以专项支持。
三、积极扶持中医药健康旅游。在中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建议省级文化旅游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的行业标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线路等的指导,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整体发展。
四、加强对中医药类老字号的支持力度。在中医药老字号方面,建议省级商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类老字号的支持力度,积极予以指导,加强培育,争取更多的中医药老字号入选,树立江苏中医药老字号市场品牌,扩大中医药老字号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