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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7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3-01-15 提案者:单杰

调研情况:

国务院在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2022年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民宿经济发展不仅是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大众旅游消费升级、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乡村发展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办法。

目前,各省市均出台了相应政策: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优化发展政策;浙江省《浙江省民宿管理办法》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明确,要规范乡村民宿建设开办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江苏省于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2〕9号),明确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民宿加强规划建设、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苏州市于 2019 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特色农业+乡村民宿”为主要特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共享农庄(乡村民宿)样板,显著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问题分析:

江苏省是全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同时经济相对发达,对于短途休闲旅游的需求也比较旺盛。随着乡村游、休闲游、短途游等旅游形式的热度不断升高,乡村旅游民宿逐渐兴起,旅游民宿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国内先行地区,特别是浙江等地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问题如下:

一是市场化运作偏弱,营销推广力度还不足。

二是备案流程较多,备案登记率仍然较低。

三是缺少科学规划,内容形式趋于同质化,主题特色不突

具体建议:

一、健全机制,优质发展。一是统筹规划,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好乡村规划,进一步明确乡村民宿发展方向,制定乡村民宿整体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宿主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进行资源整合,在保持建筑风格的统一的基础上,重点培育精品民宿,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的品牌民宿。加快完善道路交通、停车场、公厕、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协会引领,保障乡村民宿发展有序。加快成立各级各类民宿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民宿主体开展个性化的宣传营销,组织开展服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民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引领民宿有序发展。三是共享带动,做好“民宿+”文章。坚定走民宿与本地特色文化、特色资源融合发展道路,创新开发民事体验、特色文化、民宿旅游等体验性旅游产品。做好“民宿+农业”、“民宿+文化”、“民宿+养老”等“民宿+”文章,促进产业链延伸,提升民宿的附加值。

二、优化准入,简化流程。一方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对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可到民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乡村民宿备案;对符合卫生条件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卫健部门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另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协调公安、消防、住建、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事项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准入,制定乡村旅游民宿特有的行业标准,有效纳入监管服务体系。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成立乡村旅游民宿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

三、引流扩客,多渠道扶持。一是实施多元化营销战略。拓展市场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关注游客需求,加强重点客源市场分析,吸引更多流量、积攒人气,拓宽客户群体。强化线上线下联合推广,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二是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旅游民宿金融产品,探索通过使用权抵押、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三是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对积极参与改造的民宿业主给予奖励。对乡村旅游民宿提质升级,通过备案登记、认定服务等级、获评精品民宿等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