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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5 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工作的提案
日期:2023-01-15 提案者:冯素俊

调研情况:

省委信长星书记在1月14号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立省之基、强省之要,着力巩固传统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力抢占数字经济关键赛道”。2021年,省委省政府将建设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以下简称“影像平台”)确定为“大数据+产业链”应用示范重点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有利于降低就医成本、提高诊疗效率,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金融保险等大健康生态发展,是推动医疗服务改革,实现惠民、惠医、惠政、惠企的重要举措。2022年,全省70%的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影像平台”已列为省政府年度百项重点工作,省发改委正式批复影像平台项目立项,明确落地常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东部)中心(以下简称“东部中心”),已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截至2022年12月15日,“影像平台”已完成全省1,296家医疗机构的实时数据接入和跨院调阅应用部署等工作,其中省内70%公立医疗机构(1,273家)接入完成率达101.1%,2023年“影像平台”为全省服务上线已具备条件。 

问题分析:

目前,“影像平台”正在加快管理中心建设,预计2023年二季度起,将面向全省医疗机构和居民开始试运行服务。为确保“影像平台”后续运营,需要尽快解决以下问题:

1、数字影像医疗服务定价尚无标准。目前,医疗单位收费和医保覆盖仅针对患者实际使用的传统胶片付费。“影像平台”云电子胶片服务项目暂无收费依据。影像数据接入的医院现阶段免费,医院间电子影像资料互认后的检查收入减少,对检查结果互认的激励政策亟需制订。

2、“影像平台”资质和运营管理尚待探索。如“云电子胶片”医疗器械注册、药品耗材采购等新兴服务和收费,与之对应的管理标准尚在探索阶段,需进一步开拓创新,依法依规实施。

3、数据服务缺乏配套政策支持。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该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总体趋势和要求,对数据要素安全治理的制度规则、管理标准与创新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在落实层面,对于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的制定、统筹、管理仍缺少实践,特别是在数据量巨大、数据安全与隐私要求极高的医疗行业,如何实现全面的数据价值产出,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开展工作,给予高度支持方可实现。 

具体建议:

1、加快研究数字影像医疗服务定价和收费(补偿)政策。建议可由省医保局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会商相关政策具体细节,包括云电子胶片支付政策、对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的激励政策等,并支持项目建设与云电子胶片资质进展同步发布政策。

2、加快影像平台云电子胶片资质审批。目前“东部中心”已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云电子胶片的二类医疗药械注册证。建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指导和审批流程,争取数字影像医疗服务早日上线。

3、积极推动合规高效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场景应用。卫生健康医疗影像平台,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项目,更是数据产业创新工程。建议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网信办、省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含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基于影像平台的具体场景进一步开展研讨,结合“数据二十条”要求,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的协同共治,给予以“东部中心”为基础的数据服务产业支持,加快数字化改革和产业赋能的标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