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快递、外卖、网约车和网络主播等行业是新就业形态的重要代表。新业态因为行业门槛准入性低、劳动任务即时性高、从业模式灵活性强、劳动关系识别度低这些特点,一方面具有较高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很突出。
问题分析:
劳动权益保障困境:
(一)制度保障尚未健全。对于网络平台和网络平台使用者能否作为新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如外卖“骑手”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平台规则和算法的管理和控制,但难以与平台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并纳入现行劳动法律调整范围。
(二)劳动风险居高不下。主要是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安全事故频发。
(三)责任认定界限模糊。以快递为例,因大型快递集团公司经常借加盟、外包等方式层层转移用工责任,快递加盟企业违规转包分包等乱象,发生争议时,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加盟商之间确认劳动关系难度较大。
(四)参保意愿总体偏低。新业态从业人员有的为了眼前利益,不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
(五)职业发展规划缺位。因职业前景不明朗、缺乏职业规划、缺少职业尊重和认同,该群体的流动率也一直居高不下。
具体建议:
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未来政策和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模式,鼓励平台与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扩大参保覆盖面。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得起、方便缴、广受益的多档次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做到社保缴费记录可转移、待遇享受随人走的信息系统,切实保障平台从业者权益。
(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保障。
(三)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适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型培训方式,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能力,鼓励新业态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畅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渠道,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到新业态从业人员队伍中。
(四)发挥工会协会职能。成立新业态行业协会,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应率先建立工会组织,并建立行业成员数据库。创新服务形式,努力将非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者涵盖在内,为他们组建工会并提供帮助。发挥工会及行业协会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尽力化解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冲突或矛盾,切实维护从业人员权益。
(五)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加大基层调解或在诉讼程序上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设立法律援助机制,有助于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提高平台监管效能。加强事中监督,对网络平台的工资结算、用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指导。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侵害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加平台违法成本。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协同作用,采取“互联网+监管”手段,推进平台业务数据、劳动用工情况、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加大对平台企业信用的监管力度,健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提高平台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