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学习时强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 当代中国文化的根基,是维系全世界华人的精神纽带,也是中国文化创新的宝藏。
在新发展阶段,国家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考古工作、大运河文化遗产和长江文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为适应当前新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考古一线工作力量,提升一线工作能力,需要从人才队伍培养、科研课题设置、社会力量监管、完善奖励机制、保证一线津贴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考古一线工作环境,为考古工作搭建更大的平台,发挥更多的担当,取得更实的作为,为江苏和中国的考古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从江苏的情况看,近年来,“先考古、后用地”的考古前置模式在全省逐步落实,一线考古工作在全力配合基本建设工程中付出了巨大精力,发挥了主体作用。考古工作包含负责组织和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整理发掘资料,编写发掘报告,探讨地域文明的考古学问题和文物保护工作等,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城市基本建设得到了有力保障,重要考古成果不断涌现,大量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真正落实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但是,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形势下考古一线工作仍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考古工作被社会广泛认为属于冷门行业,从业人员相对数量较少,各考古单位编制有限,当下却要承担大量的配合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保护项目。随着基本建设项目的增多,各个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逐年增加,田野考古任务接连不断,考古资料积压甚多,亟待整理和编写报告,整体任务异常繁重,疲于应付对地域文明的探源缺乏系统的规划。此外,忙于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主动性科研能力欠缺,专业覆盖面不宽,拔尖人才越发匮乏,急需以科研课题为引领,培育和壮大人才队伍。同时,大量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引入社会力量,每年成百上千的考古前置项目,依托于民营考古勘探公司等社会力量开展,考古资质单位人员有限,对社会力量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产生相关隐患。另外,繁重的工作压力,长期的野外工作,付出与收获存在较大分歧,工作积极性渐受打击,工作质量和效率颇受影响,需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激励先进,保证一线工作津贴的合理设置和落实。
具体建议:
1.壮大人才队伍,增加考古单位人员编制。
建议增加考古单位人员编制,参照河南、陕西、浙江等国内考古机构基本情况,合理增加编制人数,同时鉴于考古工作的特殊性,建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及收支状况自主决定增加聘用合同人数,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适当增加中高级职称比例,改善人才发展环境。
2.突出科研课题,设置地域探源系列课题
在集中精力配合工程建设的同时,提升科研能力是考古单位长久发展的根本。学术科研课题是学科的生命,是专业存在的立身之本。建议围绕地域文化特色设置具地域特质的系列课题,构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科研课题体系,通过全面梳理,在史前考古、商周考古、汉代考古、长江文化和大运河考古等方面设置一系列科研课题,推动多学科合作,系统探索江苏地域文明,揭示本源,做好考古成果阐释,推动考古事业迈上新台阶。
3.强化监管考核,引进多样形式社会力量。
目前,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考古前置工作,完善勘探单位管理办法势在必行。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加大考古工作开放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监督管理。打破地域和体制限制,面向全国引进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方式,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重点监管民营考古勘探公司,将社会力量考古现场纳入文化类行政执法的日常巡察范围。同时,鼓励各种体制单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科学高效完成考古工作,快速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对于临时社会用工,应全力维护工人权利,保证薪资待遇,购买人身保险,保障安全生产。
4.完善奖励机制,合理设置一线工作津贴。
目前,考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田野考古工作条件艰苦,考古从业人员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与时代发展需求明显不能相符,鼓励广大考古工作者积极性的奖励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考古单位应积极申报“科研事业单位”,确立科研事业单位属性,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绩效考核奖励;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一线工作津贴,合理设置津贴标准,绩效考核向一线员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