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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快破解难题推动“气化运河”助力江苏航运绿色低碳转型的提案
日期:2023-01-16 提案者:尹红亮

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视察江苏时强调,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把“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作为“十四五”期间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出“重点推动LNG动力技术在沿海、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中长距离2000载重吨以上货船、工程船等应用”。

京杭运河(以下称大运河)江苏段承担着国家水运主通道功能,年货运量超5亿吨、占全线货运总量的近80%,同时大运河苏北段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通道。推进大运河江苏段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实施“气化运河”工程,对加强船舶及内河污染防治、保证“一江清水”北上、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造船业和船用配套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大运河江苏段每年有过闸记录的船舶约3万艘(江苏籍船舶约占40%),过闸量约107余万艘次。如果未来其中有三成的船舶能应用LNG动力,以一艘船平均一年用油80吨左右计算,每年将减少80余万吨柴油使用,减少约70余万吨二氧化碳(使用LNG比使用柴油约减少排放量20-25%)、5万吨氮氧化物以及所有的硫化物、固体颗粒物排放;以一艘船平均改造成本100万元左右计算,仅船舶动力改造一项就将形成百亿元级市场规模,并带动LNG加注站等一系列相关投资。

自2009年始,我省开始内河航运船舶油改气的探索实践,2014年承担了交通运输部“京杭运河江苏段水运应用LNG综合示范区”建设任务,形成了一系列示范成果。截至目前本省籍从事内河水路运输的LNG动力船舶总计96艘,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16艘船舶为LNG单燃料动力,80艘为油气混合动力;船舶吨位在600总吨以下的44艘,600-1000总吨的30艘,1000总吨以上的22艘,年平均用气总量约7000立方米。主要航行水域为大运河江苏段以及长江干线和长三角区域其他干线航道。从这些船舶的运行情况看,这些船舶的发动机性能及运行工况、安全技术水平等均达到了预期要求,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充分认可,也在广大船民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问题分析:

一是船舶“油改气”缺乏必要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良性循环的市场推动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一定时期内还离不开政府扶持政策支持。2015、2016年国家财政部先后出台的对新建LNG动力船舶和船舶实施“油改气”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的政策有力调动了航运企业和船东积极性,使得船舶应用LNG在全国不少省份取得突破,我省新增LNG动力船舶92艘,约占当时全国总量的33%。但是此政策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特别是对于船舶实施“油改气”的补贴政策仅实施一年时间,政策效果虽然很好,但实施期限太短,后续财政部也没有再出台新的补贴政策。由于没有政策支持,2018年至今我省仅新增加了4艘LNG动力船舶。当前我省有新建和改造意愿的航运企业和船东大部分仍然处于观望等待状态,一直在积极呼吁政府部门出台财政补贴资金政策。

二是船用加气站建设运营审批难问题亟待尽快研究解决。尽管国家和省都已出台文件对我省内河辖区船用LNG加气站的布局和建设作了明确规划,2013年以来江苏鸿运绿色能源等企业先后在我省内河航道沿线建成过15个船用加气站(其中大运河航段现存7个、其他干线航道现存4个,另有4个加气站因无法取得防洪评价手续等原因已被拆除)。在这些加气站建设和运营报批的过程中,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水利防洪、安全应急等有强制性规定,以及船用加气站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标准还不完善等原因,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时不得不采取谨慎的态度,尤其是大运河航段的加气站大部分需要建在运河堤坝内,而大运河防洪安全评价的要求极为严格,部分航段还必须经过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批准。同时,建成的加气站在投入运营前还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但目前国家和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船用加气站的资质条件、发证经营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到目前为止,我省现存的11个内河船用加气站中只有3个手续齐全可以投入运营,其他8个都还在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给予资金支持。建议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省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向国家部委汇报,积极争取尽快将对船舶“油改气”给予资金补贴纳入重大区域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范畴,并对我省实施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给予重点支持。建议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执行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政策,深化研究推出优先进出港、优先装卸货等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航运企业实施船舶“油改气”的积极性。

二是研究制定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实施方案。建议省工业信息化部门在制定我省落实《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时,把推动LNG动力技术在大运河航段中长距离、大吨位货船上的应用作为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联合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我省大运河航段船舶实施“油改气”的分步实施计划(根据初步统计,涉改的货船大约1800艘,可以分五年分批实施改造)。

三是合力破解船用加气站建设运营审批难问题。建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我省内河船用LNG加气站的布局规划进行局部修编,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支持相关能源企业在大运河苏北段选择合适的区域开展标准化内河船用加气站的建设试点。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参与,对大运河航段船用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的审批条件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统一,研究颁布符合我省实际的船用加气站设计和施工标准,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我省船用加气站运营的资质条件和运营管理等规定。

四是建立大运河航段船用LNG保供保价机制。落实省政府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签署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建议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与中海油集团研究拿出细化方案,稳定我省辖区船用加气站气源供应,合理控制船舶加气价格,使得船舶实施“油改气”后,能够获得稳定充足和安全便捷的加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