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实地了解我省开办老年大学的校外教育机构,研究学习外省文件做法。
问题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截至2021年,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 2.67 亿,占总人口的 18.9%;预计 2025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 3 亿,2033 年突破 4亿,2035 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2050 年左右,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峰值 4.87 亿,占届时全国总人口的34.8%。 发展老年教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必由之路。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总体水平,预计2030年左右,全省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近年来,我省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有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学点7007所。全省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已逾220万人。但是老年教育不同于传统的学校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当前,一方面,老年大学 “一位难求”情况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老年教育机构处于低经费运营状态,老年教育场地受限,师资队伍不够专业、稳定,教学设备陈旧,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教育基地和示范校较少,老年大学适老资源、线上教育资源还不够丰富。从老年教育的参与个体来看,因老年人已经脱离劳动岗位,日常生活主要依靠个人积蓄、子女赡养以及养老金来保障,老年教育学费投入将在一定程度影响老年人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我省老年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机构收取的学费及地方政府对老年教育的财政补助。但申请老年教育财政补助的渠道缺乏明确的文件规定。据了解,安徽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专门性法规《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老有所学·暖民心”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的改造建设补助标准和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 200 元/人·年的人均保障经费标准,保障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以我省养老服务业为例,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也明确了养老机构扶持力度,补助标准,运营补贴等方式,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建议:
建议财政投入适当向老年教育发展倾斜,补充老年教育办学经费,由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事业多元投入强化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明确我省老年教育补助渠道、标准,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办学经费定额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年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