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起点,其治理能力也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指标。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生态环境部先后制订《<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2022-2023年)》、《第一批化学物质优先评估计划》、《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通过“建机制、明职责、抓落实”层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出真招、见实效。江苏也随之出台了地方新污染物工作方案,并通过整合资源成立了“长三角新污染物测试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为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提供平台支撑。
问题分析:
(1)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新污染物“筛、评、控”涉及国家和地方职责、牵扯多部门分工协作。在当前尚未建立常态化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情况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推进在地方各级部门尚未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国家分工方案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尚未与地方工作衔接,工作落实和推进的组织力和效能不足。
(2)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储备尚不充分。国家层面的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筛选、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如何应用于地方工作尚存在诸多难题,如国家新污染物调查行业清单与地方行业类型的符合性、国家层面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以化工园区为单元的风险评估之间的衔接性等。在新污染物监测与溯源、多介质协同治理、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等方面还面临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问题。
(3)先行先试资金保障尚有缺口。受国际形势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总额很难有所增加。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任务,江苏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及补充清单制定管控等相关先行先试工作,很难实现新的财政预算项目的增资,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仍有相当缺口。
具体建议:
(一)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江苏省新污染物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和指标已分解为部际和部内分工方案,为各部门新污染物治理职责分工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确保《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应尽快参考国家分工方案,理清国家和地方事权,梳理省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制定“江苏省新污染物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确保新污染物治理的国家规定动作不走样,地方自选动作有创新。
(二)加强省部共建,推动江苏省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先行先试。在沿海、长江、太湖及大运河等重点流域海域和源及风险评估,对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与评估;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淡水、海水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研发和推广新污染物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突破新污染物筛、评、控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建立江苏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与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技术方案,成为引领全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标杆。
(三)尽快对接任务,从国家和地方各专项积极筹措资金。国家分工方案已将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任务分解到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委相关工作中,部内分工方案进一步将其分解到各个司局工作计划。相应的工作经费可从相关财政经费项目中申请,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优评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及评估性监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等工作均与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制定直接关联,而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更新、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与监测等相关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已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项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管理”内容密切相关。江苏新污染物相关先行先试工作可考虑从该项目中申请经费支持,做好与部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