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21年12月,人保集团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险作为重点项目,加速提档发展。
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逐年推进,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工程质量方面:对于广大农户来讲,由于实际承接高标准农田工程的施工单位大多不是国有大型工程企业,“工完场清”,后续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小农户难以寻求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通过保险这一利益制衡机制化解由于工程质量缺陷引发的社会矛盾,保证高标准农田工程“有人管,有人修”。在管护方面:因高标准农田受产权归属、管护服务主体以及管护费用申报程序繁杂等问题影响,管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造成高标准农田在运营阶段存在管护缺失的诸多问题。通过保险机制助力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服务工作,保险公司通过组建管护服务队伍履行保险服务承诺,按照农业农村局的相关管护制度要求,完成高质量、高效率的管护服务,这将大大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效率和覆盖率,避免“无人管、无钱管”问题。
问题分析: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划指出: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规划为保险机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后续管护提供重要依据,广东、山东、内蒙古等地也相继印发政策文件探索相关模式。
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明确指出鼓励农业保险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从全国其他省份看,湖南、广东、山东、内蒙古、安徽等省都对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做了发文推动,全国多个省份已经较为普遍和成熟的开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已在全省的徐州遂宁、连云港海州、苏州昆山、常州武进等9个区县实现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承保,承保农田近20万亩,区域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一次补充和完善,将为我国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机制带来重要变革。可以说在新形势下,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推行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该制度有助于构筑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管护服务”新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实施质量风险和管护管理,平衡政府部门、村委会、农户、保险公司、施工和监理等相关方关系,既符合市场要求,又能避免因农田工程产权归属和责任不明晰而造成后期质量和管护工作无抓手的困境,将农业农村局从大量质量管理、调解经济纠纷等事务中解脱出来,理顺政府职责。另一方面还可以平滑政府财政资金风险,以往项目竣工后施工方承担1年质保期维修责任,质保期后每年的维修和管护费用难以落实,通过投保相关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后期农田工程管护费用,使过往多年无法核定的财务损失在工程项目前期得以量化。
具体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层面由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银保监局联合发文,在全省按照统一标准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相关保险制度,这是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在省政府发文基础上,建议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开展地市层面的试点,并优先选择县域乡镇营业网点多、熟悉当地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优先试点开办。同时统筹管护经费、项目管理费、农业保险资金、监理费、省级涉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等多渠道筹集保险资金,切实维护农户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