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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 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提案
日期:2023-01-16 提案者:武倩

调研情况: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人数超过54万人,每天有1500人死于心脏骤停,其中约90%以上发生在医院外,而我国对于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仅为1%,远低于美、英等国家20%至30%的抢救成功率。心脏骤停黄金救命时间为4~6分钟,1分钟内使用AED除颤,病人存活率能高达90%。早期呼救、早期实施规范的心肺复苏(CPR)、早期进行AED除颤等急救措施对提高医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十分重要。 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能够自动监测心率,并在需要时进行除颤,通过电击让心跳恢复正常,操作使用简单方便,被誉为“救命神器”。在“黄金4分钟”的最佳抢救时间内,利用AED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能够大大提高被抢救者的生存几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中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患者户外发病而产生的心源性猝死病例也在相应增多。

建议在公共场所增设AED,提高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提升社会急救水平,推进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前,部分场馆有所配置,但在配置、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AED配置管理权责不清。一方面AED的电池、电机等耗材需要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各地还没有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另一方面,AED的监管主体权责不清晰,监管存在盲区,在日常维护和使用中容易产生推扯皮现象。没有制定配套的管理机制,容易造成“配而无用” 。

二是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目前在急救领域仅出台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等宏观指导性文件,没有将AED的投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权责分配纳入到既有的法律体系中。日常的宣传、急救业务培训对AED的使用方法较少,导致大部分群众对AED的认知度较低,对AED不会用,

 三是缺乏急救免责法规保障。国家尚未出台AED配置和管理专项文件和要求,对社会急救免责的界定不明晰,施救者害怕承担法律风险等原因,遇到紧急情况不敢上前施救,对AED设备的推广和使用面临一定挑战。

具体建议:

一是构建AED多元管理模式。AED作为紧急救援设施,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可使用状态尤为关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卫健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AED管理主体,并进行定期的考核监督,督促其履行好管理责任,确保AED设备“配得上”、“用的了”,并将AED的位置与120急救网络联运起来,提升城市的安全感。

二是建立AED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每年将一定必要数量的AED购置、维护、更新费用等列入政府财政支出项目中。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捐赠,对捐赠者给予必要的税收、荣誉等奖励。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公民急救能力。将AED培训纳入到急救培训体系当中,对AED配置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向公众普及急救免责知识和包括AED在内的急救知识,并给予医学道德伦理教育,激发起公众参与急救的道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