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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7 关于提高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及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提案
日期:2023-01-16 提案者:完利梅

调研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强烈需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教基〔2018〕24号)要求,各地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2021年8月,为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

普通高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的实施,对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等文件的出台,对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问题分析:

学校公用经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2016年制定的标准,分别为小学700元,初中1000元。随着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学生在校时间延长,同时初高中学校食堂增加供应晚餐,学校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公用支出大幅度增加,原来制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学校日常运转公用支出的需求,经综合测算小学、初中、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增支分别约为每生80元、190元、260元。

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是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投入体系。目前执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为2000年高中并轨时公布的省定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能满足普通高中发展需求。从2000年到2022年,普通高中教育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项支撑条件要求更高,课程改革等的投入使办学成本显著增加。

具体建议: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明确“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提出“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高质量发展,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研究提高我省基础教育阶段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省级价格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