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当前,“一老一幼”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也不断增长,江苏省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年来老龄化呈增速加快的趋势。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总量8505.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分别为1883.68万人、1499.59万人,占比分别达22.14%、17.63%。另一方面,就业人口呈下降趋势。2019年全省就业人口达到峰值4903.2万人,2020年为4893万人,2021年为4862.86万人。江苏是人口大省,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是江苏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生育水平的下降,江苏未来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已经迫在眉睫。
问题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进行了部署。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减轻家庭社会负担、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当前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是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大家往往更关注老年人的康养服务,社会整体上还缺乏开发利用老龄人力资源、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的意识,有的甚至担心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剧就业难的矛盾。
二是法律上还缺乏相应保障。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解决渠道,企业会承担较大的风险,这也让企业对聘用老年人有更多的顾虑。
三是政策上还没有形成体系。尽管政府在老年人就业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但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也缺乏突破性的支持政策,建议完善促进老龄人口再就业的政策举措,更好地开发我省老龄人力资源。
具体建议:
一是界定老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从制度上提高老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缓解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压力。提请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的,按劳动合同法界定其劳动关系;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以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龄劳动者,明确界定其就业过程中的劳务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是保障老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分类管理,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对用人单位聘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龄劳动者的,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办理从业伤害保险,解除老龄劳动者就业后顾之忧,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促进老龄人就业再就业。
三是优化老龄劳动者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现象,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关注、支持老龄人就业,促进老龄劳动者公平就业、体面劳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返聘老龄劳动者,积极挖掘和开发现代农业、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医院护工、纺织服装、物业保洁、建筑业等领域就业岗位,定期举办老龄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促进老龄劳动者适岗就业。
四是加强老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大龄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大龄劳动者更好地就业创业。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开发适合不同需求的老龄培训课程体系,加强老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和岗位精准对接。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尽快将退休老龄就业人员也纳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范围,鼓励企业吸纳老龄人员就业,支持老龄人创业。
五是提供老龄友好型就业服务。突出人本化精细服务,优化老年劳动者群体就业服务,线上服务平台实施“适老化”改造,线下服务窗口设置绿色通道,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公开就业服务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推动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老龄劳动者对象,贯通就业服务“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链条,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提升老龄劳动者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