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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0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核心环节的提案
日期:2023-01-16 提案者:许文前

调研情况:

近年来,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转化效率,全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较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我省科技产业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取得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其中港澳台侨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着项目参与率较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亟待给予关注解决。

据统计,江苏省现有规上外资+港澳台侨企业近9000家,数量多、质量好、产业链完整、发展水平很高;在科技创新方面,港澳台侨企业具有科研投入大、专利数量多等特点,但近年来参与江苏本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率始终较低。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2020年江苏研发经费投入3005.9亿元,自我转化效益收入2262.53亿元,其中合作转化(368.36亿元)和技术转让收入(11.96亿元)仅占16.8%;2021年项目参与率6.74%,2022年项目参与率5.74%,呈现出“产收双低”的特点。

此外,通过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报告(2022)》对比,江苏省在加速港澳台侨企业创新要素流通方面与广东省还有不小的差距。

问题分析:

一是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难度较大或额度较低,项目资金较难直接拨付至港澳台侨企业;二是港澳台人才流动便利化程度不足,由于区位“先天不足”,我省在落实港澳台人才引进、放宽投资及执业限制、给予人才住房和其他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举措吸引力不足;三是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依然比较缺乏。

具体建议:

一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议政府加快构建以需求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港澳台侨企业、中介组织(平台)和科技项目三方参与的“定制化科研”机制,发挥港澳台侨企业自身科技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介组织协调评估,从源头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

二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一方面,建议根据供需两端实际,加大力度建设区域型港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中介主体,加快市场整合力度,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强化粤港澳成果转化协同机制,尽快推动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降门槛、减手续、提额度”,实现对港澳台侨企业的精准拨付,同时提升港澳台人才招引力度,提供更具优势的保障措施和更好发挥作用的创新舞台。

三是发挥国内企业的核心主导作用。从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方面提高企业技术转化的承载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鼓励企业设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转移部门,引导企业主动与港澳台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探寻科技成果转移的资本化运作模式,不断扩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