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如何有效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四五”以来,党和国家对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设立5年过渡期,明确了“四个不摘”要求,有效巩固了脱贫成果。但在现实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当前的帮促对象、帮促需求、帮促环境等出现了很大变化,继续无差别执行原有帮促措施已难以实现精准帮扶,贫困风险依然存在,需要尽快优化调整帮促政策、精准施策。
以徐州市睢宁县为例。睢宁是曾经的省级重点帮扶县,2019年底现行标准下12.78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5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摘帽,县扶贫办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去年以来,对照“四个不摘”要求,睢宁持续落实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兜底保障、金融信贷等帮促政策,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排认定,同时以农村人口1%的规模开展边缘户贫困风险监测,创新实施保险防贫措施,全面强化托底保障力度。在新阶段的帮促工作,主要展现出“四个不同”:
一是帮促对象现实条件的不同。经过脱贫攻坚帮促,绝大部分“十三五”建档立卡户已稳定脱贫,有些农户人均收入甚至远超平均水平,有些农户虽然相对收入不高,但由于产业发展、病愈、孩子长大就业等,致贫风险已经完全消除。根据“不摘”要求,这部分群体仍然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
二是帮促需求群体的不同。根据民政部门牵头开展的新一轮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结果,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16125户、27719人,其中21917人为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占比79.06%。新的低收入人口数量上约占原建档立卡人口的22%,相较“十三五”帮扶群体大幅减少。
三是政策落实途径的不同。脱贫攻坚工作中,扶贫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联合互动,集中力量开展集成式、全方位的帮扶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办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改制成为乡村振兴局,增加了乡村振兴相关职责。同时,新一轮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改由民政部门实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从扶贫济困向保障托底的转变。
四是帮促需求的不同。在当前绝对贫困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大规模、彻底的贫困状态基本不存在,大面积的帮促需求不多,但相对困难、专项帮促需求强烈的人群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事实困难”群体,如部分老龄群体,家庭整体已经脱贫,名义上有子侄后辈赡养,但由于现实种种原因,实际生活困难,对照硬性条件却难以落实帮促措施,需要针对性的开展帮促认定和措施落实。
问题分析:
结合实际,当前帮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原建档立卡户的帮促政策调整问题。按照不摘要求,原建档立卡户继续落实全面的、高标准的保障状态,造成了其他农户较大反响,尤其是对部分收入较高的“建档户”。同时受帮促户由于连续多年享受政策,已经形成了心里依赖和思维惯性,持续保持当前状态,依赖程度将继续提高,一旦政策大幅调整,极有可能引发群体矛盾,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返贫风险。
二是新的低收入群体的帮促政策落实问题。新认定的低收入群体中,除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有特定的帮促政策外,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中,一部分为原建档立卡群体,继续享受建档立卡帮促政策,但有一部分属于新认定户,尚没有帮促政策对应,存在较大贫困风险。以睢宁为例,约27.7%、共2640人的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户属于新认定群体,尚未实施帮促。
三是帮促政策衔接的问题。在原扶贫帮促机制下,帮促政策具有延续性。新一轮农村低收入农户认定后,由于落实途径的不同,新认定的低收入群体不能及时落实帮促政策,农户反映强烈,客观上形成了两个群体间的帮促差异。
四是帮促供需矛盾的问题。当前主体的帮扶政策还是依照以往惯例,可常态发挥保障作用,但对于群众突发意外风险的保障能力不足,同时一些专项的保障措施,如大病救助等等,审核程序复杂、认定模式呆板,造成一些“事实困难”群体难以得到帮促,生活困境无从解决。
具体建议:
为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和全面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调整帮促政策。针对当前帮促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尽快将新认定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帮促范围,出台相应的帮促保障政策,尤其是未纳入原建档立卡库的支出型困难和低保边缘农户。同时在帮促保障政策制定上,比照原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需求,侧重做好帮促。例如因病困难农户加大医疗保障,因就业问题困难农户,加大就业保障力度,对部分虽有子女但事实困难的老年户,参照相关标准予以兜底保障等等。
二是逐步推进脱贫群体自力更生。对于原建档立卡户,综合考虑“一刀切”可能带来的返贫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建议在强化返贫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审慎有序、分类分步骤逐步调减帮促政策,同时继续强化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帮促,增强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农户,强化就业开发帮促,鼓励自愿退出帮促体系;对没有劳动力、返贫风险较大的农户,分层分类逐步调减并做好后续监测。同时针对这部分群体,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培树自力更生为荣的价值观,逐步实现稳妥过渡。
三是有序理顺帮促体系。在五年过渡期间,考虑政策延续性,建议继续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抓好原建档立卡户的帮促工作,根据统一要求逐步调优帮促措施,同时针对乡村振兴职责增加、帮促力量相对减弱的情况,尽快明确机构设置,补强力量;对新认定的低收入户,建议由民政部门从强化社会兜底保障的角度,落实帮促措施。过渡期后,由民政系统统筹开展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以便集中资源开展帮扶,切实阻断致贫风险。
四是探索引入市场保障机制。近两年,睢宁县积极开展困难群体防贫保险和防返贫保险,其中防返贫保险是为全县建档立卡和边缘群体购买40种重大疾病保险和道路救助保险(22元/人/年);防贫保险是按农村10%人口比例、40元/人/年的标准、不指定到户购买因病、因学、因灾保险及门特、特药门诊保险,已累计受理赔付540户、340.32万元,户均减少支出6302元,有效解决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补强了政策帮促措施。建议其他区域、民政系统参考此种做法,引入保险等市场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意外风险的保障,减轻财政负担,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参与、全民共享的保障机制。
五是优化简化帮扶程序。对于一些个例情况,建议在严谨把关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帮扶政策程序,切实给予困难群众困境帮扶,例如“事实困难”群众的认定,允许应用村民会议决议等集体决策结果,避免条条框框的限制妨碍帮促政策落实。同时,建议从省市层面加强卫健、医保、民政、公安、金融、住建等部门间的政策对接沟通,开展无障碍数据比对和政策互通,促进帮促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