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近年来,江苏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能源消费需求迅速增加,能源结构正由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能源发展动力正由传统能源增长向新能源增长转换。在能源转型升级过程中,新能源技术研发是先导和核心,金融支持是加速新能源技术创新与引领江苏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一环。”因此,在“双碳”目标下,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机遇、新挑战,金融创新推动江苏新能源产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进而推进江苏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对保障江苏能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针对江苏省相关的金融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
问题分析:
1.能源金融政策落地不到位,能源技术创新持续力不足。目前,江苏已出台一揽子能源金融政策,但对关键能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金融政策脉络”与“金融政策实施路径”有待明晰,例如江苏出台了将产业链、消费链与金融链对接的多项绿色金融政策和8条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虽然有助于完善江苏能源金融政策以及促进江苏形成新能源产业化,但是未及时制定更为详尽且责任划分明确的执行方案,致使政策效果显现相对滞后。另外,江苏能源金融政策落地不到位,又导致能源供给端技术创新与能源结构多元化转型间融合力不强,同时金融政策落地措施不及时、不细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驱动下的支持能力,又进一步导致能源供给端持续性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创新的产业链带动能力较低,散点式创新与单点式产业现象比较突出,比如围绕风电和光伏的创新,江苏制定了系列能源金融扶持政策,但对于重要时间节点、主要责任划分、精准措施方案未足够明细,导致在短时间内未能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化的创新发展和持续性技术突破。
2.能源金融创新产品较单一,示范性能源金融项目待确立。江苏区域内围绕能源转型的“能源+金融+互联网”新模式正逐步形成,而省内针对能源结构转型的能源金融产品以及资金来源仍集中于“苏科贷”、绿色债券、政府专项资金等形式,未充分依托该新模式,导致银行机构创新开展与碳足迹挂钩的贷款、金融债券市场开发跟碳足迹挂钩的债券以及绿色ABS、绿色基础设施REITs等多元能源金融创新产品未能在江苏区域广泛形成或落地。另外,截至2021年末,全省银行业绿色融资余额1.65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1.57万亿元;绿色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757亿元,增速29.53%,资金缺口大幅增加。江苏共设有63家绿色支行,6家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中心,绿色债券的发行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虽然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相对于北京、上海等地区偏低,但是绿色资金的供需相对充足。此外,江苏省并未针对能源结构转型确立示范性能源金融项目,无法通过该项目融合示范性技术及示范性商业模式以及引导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去,更难以形成资金和能源结构转型需求的良性循环。比如广东省共建立了1个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联合14个地市建立了16个省市联动资金池,省财政累计投入3.323亿元,带动地市财政投入10.48亿元,共撬动银行机构为6848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532.37亿元,在很大程度上为能源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蝶变升级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
3.金融市场体系有待优化,金融服务能源转型绩效机制不完善。目前,江苏省集聚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通过10个部分、30条具体措施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虽然江苏省已在建立多层次能源金融市场体系中深度融合了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各种能源金融创新产品,但是体系中尚缺乏专门的能源金融机构或部门。该类机构或部门将服务于能源结构转型融资咨询业务、能源结构转型融资及保证金交易业务、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管理等,为能源结构转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多种渠道帮助。另外,由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主承销的省内首单碳中和债成功发行,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33.22吨,节约标准煤237.16吨,减排二氧化硫6.22吨;华泰证券公司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发行了全省首只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如企业顺利完成相应绿色发展目标可以减少100余万元的利息支出;江苏银行成功落地首笔“碳中和”结构性存款,通过衍生品挂钩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的收益率。虽然江苏省形成了科技信贷、信用担保、科技保险等多种渠道解决能源技术创新与能源结构转型的融资问题,但是针对这些一揽子政策与措施的实际绩效缺乏完善的评估机制。需要根据能源金融创新服务机构以及能源结构转型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与诉求,制定更为弹性的考评体系,并对服务机构与转型企业的效果进行衡量与评估。同时,做好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工作,还需设计合理的环境目标及相应的奖惩机制等,对金融机构和转型企业形成激励,真正使得能源金融创新支持江苏省能源结构转型。
具体建议:
1.提升金融创新政策适配性,增强能源技术创新保障力。《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推动金融支持能源技术创新和能源结构向多元化转变提出相应规划,为了提升江苏省金融支持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结构转型还需要对绿色金融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提升江苏省域内各类金融机构“绿色氛围”和服务能源技术创新的政策意识。通过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政策宣传,让江苏省域内金融机构认清金融服务能源技术创新与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的现状以及紧迫性,形成主动普及绿色信贷严格贯彻落实“双碳”行动方案的“绿色氛围”和政治意识。二是,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对于经营状况好、财务制度健全、环保指标符合标准、技术转型创新意愿强的传统能源企业,提高贷款抵质押率,为其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其能源清洁技术创新。三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考评措施,把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员工的绩效考核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执行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有效的奖惩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方面尽职尽责。四是,构建多元金融支持模式。针对大型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构建“政策+财政+银行+保险+基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风险共担的金融支持模式。同时,针对能源技术创新及关键能源技术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建立“奖励+信贷+保险”的产品模式,政府围绕奖励政策构建“财税+保险”支持产品,通过财政和金融的双向支持,推动能源企业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及关键能源技术开发。五是,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发挥货币政策和资金对能源转型创新的导向效果,运用绿色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碳足迹挂钩的转型金融产品,将贷款利率、延期期限等与能源企业碳排放预期挂钩,逐步消化高排放能源企业存量贷款,促进能源企业清洁技术创新。
2.强化金融创新主体多样性,提升能源技术创新协同度。金融创新激活能源技术创新需要江苏省政府部门、能源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多样性主体联动参与。一是,江苏省从政府层面,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税收补贴、服务保障、重点能源技术专项扶持等多方面措施,系统引导多样化金融创新主体参与其中。二是,进一步界定和明晰每个金融创新主体的角色、定位、以及职责,在充分调动不同金融创新主体积极性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金融创新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范围,同时根据银行、担保、租赁、保险、信托等机构的业务专长与服务特色,制定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绿色金融合作机制,进而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多元化融资与保障渠道。三是,江苏省成立专门的金融服务能源技术创新和能源结构转型的绿色金融考评办公室,挂靠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仅要对金融机构服务促进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和能源结构转型开展常态化绩效考评,而且要不断完善和细化不同金融创新主体间协同开展金融创新支持能源技术创新的金融政策奖励体系,减少由于各金融创新主体各自为政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力量分散、盲目竞争、社会寻租等弊端。
3.优化多元金融创新工具结构,对冲服务能源技术创新风险。金融创新参与能源科技创新,有助于在能源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市场化的价值发现、风险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面对服务能源低碳转型的市场风险,江苏急需加强多元化金融创新工具,优化金融服务结构,进而为能源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风险对冲:一是,创新信贷产品,推出更多为能源技术创新企业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全方位设计小额快速贷、无抵押中长期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股权贷等信贷产品,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同时提升企业用款便利性。二是,创新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能源技术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征、技术引领特征等,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收费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科技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和提高放宽速度。三是,创新授信模式,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理念,从传统重抵押、重担保的授信模式向更加注重能源技术创新企业资信状况、交易数据、资金流向、供应链、技术前沿性等的多维度全景式授信模式转型。四是,创新科技保险,江苏省保险公司应针对核能、氢能、光伏、风能等不同新能源技术创新周期及其研发企业的现实状况,发售相对应的新能源技术险,同时江苏省相关政府部门应着手建立新能源技术保险专项基金,为对冲新能源技术创新风险提供全方位保障。
4.优化多层次金融体系,支持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双碳”行动方案的贯彻执行离不开金融体系的优化和变革,离不开多元化协同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和与地方政府协调,完善产业、财税、金融、投资和转型政策的协同配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税收优惠、市场准入、利率优惠、期限结构安排等手段,建立健全由省、市、县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绿色信贷成本分摊和补偿机制,激励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利率优惠和期限结构安排。二是,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践行“赤道原则”和ESG理念,促进传统能源产业绿色金融专业机构发展,大力引进绿色金融中介机构,鼓励会计、法律和信用评级等机构为绿色能源项目提供咨询和投融资定制服务。三是,推动地方产权交易和技术转让市场的专业金融机构发展,发展能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自由交易与快速转让的绿色会计、金融法务、信用评级、资产定价、风险投资等机构,畅通知识产权股份化和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