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了基本管控。由于江苏不少地市对污染地块有着短平快的处置需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技术成为首选甚至成为唯一选择,长此以往不利于土壤修复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发展,亟待引起重视。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起源于发达国家处理危险废物,自从我国引进以来,在危险废物和城市污泥处置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2016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土壤污染及治理的重视,该技术也被应用于污染土壤的治理,早期主要用于高毒性农药污染土壤和高浓度有机污染土壤的治理,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但进入2020年以后,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几乎已经成为土壤修复治理唯一选用的技术,江苏情况尤为严重,给环境、经济和社会带来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管控。
问题分析:
(1)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适用范围缺乏管控。目前,我省在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过程中,未结合土壤中污染物性质、浓度和土壤性质等情况,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细分优化,而是统一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对污染土壤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目前,我省在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在污染土壤入窑前基本不进行热值配伍,而是直接与其他原料混合后入窑进行处置,原本无需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被统一安排进行处置后,不仅增加了对窑况的负面影响,降低了水泥窑的协同处置能力和水泥生产能力,还提高了治理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这与科学精准和绿色可持续修复与治理的理念相悖。
(2)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应用时的全流程环境风险管理比较薄弱。在污染土壤清挖、运输和水泥窑所在地暂存过程中,存在污染土壤遗撒、大气粉尘和污染物挥发扩散等二次污染风险。虽然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等标准规范,对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与执行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强整个工艺过程的二次污染管控,尤其是运输、暂存、进料和尾气排放的监控。
(3)低碳绿色的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仍然不足。在欧美发达国家,生物和原位修复技术占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的50%以上,水泥窑类的焚烧技术应用率在5%以下,而我省当前水泥窑处置污染土壤利用率已经超过90%以上,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负担。大量无热值的污染土壤被送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将增加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与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不符。
具体建议:
(1)根据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特征和土壤性质等,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用范围的科学管理,避免“一刀切”的模式长期延续。可对治理难度较大的高浓度、高毒性的污染土壤选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处理,对其他类型的污染土壤选取以生物、原位的绿色修复技术进行处置,从而实现污染土壤的精准科学和绿色可持续修复与治理。
(2)在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用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全流程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装备和工艺的研发与改进,增加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的可靠性。通过对施工工艺的完善,全过程环境检测与监测等措施的强化,确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全流程无环境事故和二次污染的发生。严格属地化管理,定期向属地环保系统汇报处置过程中的指标监测情况。
(3)加强低碳、绿色可持续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原位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等。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污染土壤修复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培育该类型企业,使其具备全球竞争力,鼓励污染地块开展绿色低碳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实施工作,促进环境修复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