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我省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设的公共数据平台集成了医疗、就业、福利、住房、交通等各类信息。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节省了公民办事成本。然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域的高频、实时数据依然分布在在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林业等主管部门。这种状态不利于综合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高效开展。
问题分析:
一是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功能不同。依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的是历史数据,即使未来数据维度持续增加,这些数据也只能用来构建仿真模型。如果希望模型仿真结果能够超前,必须有实时数据的支持。实时数据越即时,仿真结果可能提前的时间越长,准确率越高。在精准仿真结果的支持下,减灾决策和行动可能越有成效。然而,现在的预警基础实时数据并没有充分共享。
二是综合减灾要求多维度实时数据。暴雨灾害容易诱发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地震灾害容易诱发暴雨、洪涝、泥石流等灾害。仿真、预测多灾种并发的情况,需要多维实时数据的支持。在灾害发生时,临时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构建的模型可能比较粗糙,预警准确率可能较低,最终导致整体应急水平很难提升。
三是需要时刻维持实时数据流。我们并不清楚灾害在何时发生,以多大的强度影响整个社会。所以,需要时刻保持这种数据流。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捕捉到灾害的动态发展情况,及时诊断出灾害链、次生灾害、衍生灾害。在更大的影响来临前,及时采取断链、转移、改变环境等措施,减少灾害对社会的冲击影响。所以,需要平时保持数据的有序流动。
具体建议:
一、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基础数据共享委员会。负责自然灾害高频、实时数据监测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元数据的整理、发布;数据权的分配、回收;数据流的建设、维护;数据集成、加工的职责划分等。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各机构在灾害应急中有较明确的分工。不同机构需要采集、处理、加工、集成的数据不同。未来,随着社会环境、机构改革的持续发展,部门职责分工、灾害预警数据维度均可能发生变化。数据共享委员会可以快速适应这种变化,满足社会的灾害预警需求。
二、建设自然灾害数据共享标准框架。人类社会系统建立在自然系统之上。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整个人类系统。所以,实时数据流即包括公共数据,也包括私有数据。在仿真系统逐步建设、完善的过程中,社会状态也在发展、演化。故,实时数据维度将会不断增加。通过建立标准框架,有序研发数据流标准,将会持续推动数据的集成和流动。减少不同区域、不同层级数据中心共享数据可能出现的障碍。同时,标准建设也可以使数据流动更加安全,并符合《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预警基础数据。突发事件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领域建设。其目的是建成一批可以精准预警的专业化队伍。在灾害来临前,可以针对特定机构和个人,给出转移、搬迁、处置等具体建议。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通过制度建设,将社会力量中积累的数据、模型和方法共享或有条件互相共享,将提升公共和社会力量预警的专业化水平。结合“江苏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将大力提升我省自然灾害综合分析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