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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7 关于推进我省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提案
日期:2024-01-21 提案者:民盟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一工作重点,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实施中,无论是机械、石化、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是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都需要更积极地发挥工业标准厂房机制的作用。

问题分析:

我省十分重视发挥工业标准厂房在推进工业产业发展转型中的作用,但是在协调工业标准厂房利用供给与需求关系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利用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缺失、产业准入和利用监管不够规范、政策激励效果不佳等。

具体建议:

一、加快标准制定,规范标准厂房建设和利用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综合考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实际需求,进行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区域产业链强链固链补链延链。健全水电路气热、办公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推进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内的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同类行业和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对集中,突出产业特色,逐步形成产业集群。鼓励项目开发单位打造“产研结合、产融互动、资源共享”的多业态产业载体。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条件。在《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的基础上对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的比例等建设条件制定控制标准。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双信地服务和定制地配置。积极引导标准厂房建设向地上地下空间延伸,提高容积率,促进工业用地立体利用。

三是规范厂房设计标准。前瞻性做好标准厂房设计运营,鼓励“订单式”量身定制。综合考虑标准厂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分别针对标准厂房和高标准厂房制定厂房设计规范,就厂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等进行规范,推进标准厂房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四是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准入项目所属行业应在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和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选择其上中游关键节点行业,禁止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入驻。入驻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和江苏省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要求,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由工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住建、投资促进、行政审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重点负责标准厂房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入园论证、厂房分割转让、入驻项目评估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二是强化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可倡导政府(园区)主导投资建设、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各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形成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的有效规范投入机制。支持工业园区建立标准厂房收储平台,推广工业园区资产按揭贷、知识产权、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土地优惠力度,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土地出让价款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成效显著的园区,优先列入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在土地保障、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强化运营管理,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运营管理。引入专业的运营管理平台,做好对标准厂房招商、入驻、运营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梳理掌握其引进项目数量、厂房使用率、新增投资、吸纳就业、产值税收、集聚产业等情况。引导运营管理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服务、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及技术开发、产品检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深化“出让(租)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模式,落实项目开发单位对标准厂房园区内工业企业经营业态和产出考核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经营、厂房利用为主要指标的企业数据库,将企业数据库与国土资源“一张图”、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平台等各职能部门的专题数据库对接,实现政府对标准厂房建设、利用、运营的全过程监管。严禁项目开发单位及项目内经营业主利用或变相利用开发项目搞住宅、商业开发。

三是完善产权管理。对已确权登记的标准厂房,且符合独立使用功能布局要求的,可按栋、层进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的比例。可分割转让标准厂房项目的自持物业和办公、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分割转让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