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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 关于增强全省绿电、碳资产自主掌控力的提案
日期:2024-01-21 提案者:浦宝英等2人

调研情况:

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和碳资产作为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环节,全球对绿色电力消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国际绿证绿电政策环境和国内产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欧盟、美国等均已出台各类绿电绿证限制要求,逐步对进口产品建立国际贸易“碳壁垒”。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由于我国的整体绿证体系不够完善、绿证价格明显高于国际绿证、竞争力不足等原因,在国际上,我国绿证仅得到了由国际气候组织(The Climate Group)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发起的可再生能源100%倡议(RE100)的有条件认可,这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带来巨大的挑战与不确定性。江苏省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制造业、进出口贸易大省,必须自主掌控全省的绿电、碳资产资源,才能有效应对国际贸易“碳壁垒”,增强全省外向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问题分析:

调研中发现,虽然我省绿电资源、碳资产资源丰富,但新能源资源开发尚未形成“统一规划、统筹开发”的体系,存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风险。对绿电资源、碳资产资源统一调控力度不够,新能源资源开发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新能源产业技术领域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不足的问题,制约着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建议:

一是全面增强我省对绿电和碳资产的自主掌控力。为保证绿电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全省绿电交易市场秩序,建议优选综合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有科技创新能力,且在我省电力开发规模、电力业务覆盖、电力调控水平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部分企业,统筹开发新能源资源,主导全省绿电、碳资产交易,并负责与有绿电需求制造业对接合作,开展绿电交易、产业落户及配套资源合作开发等工作。

二是探索试点零碳园区建设。着眼于有效应对国际绿证、绿电发展形势和政策环境,提高我省外向型经济体竞争力,同时为应对最极端的绿证、绿电政策环境提前做好准备,建议积极推进我省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建设内部碳排放与吸收自我平衡、生产生态生活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促进制造业产品与国际主流绿证体系相适应。

三是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资源配置。为确保全省绿电和碳资产自主可控,建议将增强全省绿电、碳资产自主掌控力作为后续海上风电、特高压送苏清洁能源基地等新能源项目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