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根据2017年《0-3岁儿童托育服务行业白皮书》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4700万,但我国城市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不到10%。对托育服务有需求的占30%,其中90%是2至3岁婴幼儿家庭。在出生率低迷的当下,婴幼儿无人照顾成为阻碍育龄女性生育的主要因素。
目前,社会面提供的托育服务与人们期望的托育服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普惠性托育服务供不应求。在 “全面三孩”政策落地与实施,更多家庭对0-3岁托育需求持续上升的当下,如何推动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打通为婴幼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新生人口质量,解决育龄妇女的生育焦虑,是值得探索的富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重要课题。托育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分析:
一、托育机构收费较高,布点失衡。托育机构虽有各级财政补贴,但其收费标准对于服务对象家庭而言仍然相对较高。江苏省农村育儿园收费在每月500-1500元左右,城市普惠性育儿园收费在每月2500-5000,个别社会力量举办的育儿园收费能达到每月15000-20000。这样的收费水平会影响父母送子女入托意愿,影响婚育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同时,很多育儿园的布点距离父母家庭和单位较远,无法满足他们就近入园的接送需要,无法帮助他们在工作间隙看望子女,缓释亲子分离焦虑。
二、家长对托育机构信任不足,入托率低。对大多数家长而言,3岁前婴幼儿托育服务是新事物,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托育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保育等方面的负面新闻,将会影响家长的入托意愿。个别托育机构虚假宣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跑路”,也会打击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信任。
三、托育机构工作岗位职业吸引力较差。目前,托育机构的工作岗位包括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保安人员等。现有的政策文件中对负责人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而作为主体的保育人员只需要高中以上学历和保育员证书。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别是在修订稿中将教师的最低学历确定为大专,明显过低。保育员证书与教师资格证相比,“含金量”不足。与之相应,托育机构工作岗位提供的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也比教师差,难以像中小学教师岗位一样吸引具有较高层次文化水平人员参与。
四、托育的理论研究和专业建设相对滞后。托育活动的学科基础包括生理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学科。但是在这些学科中,托育往往只是一个非常边缘的研究领域。如,即使在强调“终生教育”的教育学研究中,托育的研究也只是学前教育研究中的一个方向。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早期教育专业”布点较少,而且往往设置在由幼儿师范学校转型而来的师范学院中,理论研究水平较低,跨学科研究能力不足,难以为托育机构培养足量的高质量工作人员。
具体建议:
一、推动收费平民化,打造“接送一刻钟”服务圈。托育机构收费水平是影响父母托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多方位增加政府补贴水平,降低经营成本,使托育机构收费降低到其服务范围绝大多数年轻父母可接受水平是提高入托率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力度,降低家长托育负担。关注弱势群体子女托育困难,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在保障托育质量基础上支持托育机构降低托育成本,如按比例吸纳低龄老年人、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实习生以及有资质的志愿者团体参与托育服务,为托育机构建设与改造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的场地,如改造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婴幼儿父母工作和生活地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托育机构,充分挖掘街道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工业园区的闲置空间资源,改造为方便父母接送子女的托育机构。
二、强化政府监管、宣传水平,提高家长的托育信心。政府部门要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涉及消防等事关婴幼儿安全的方面须严控把关,定期进行执业资格校验和专项检查,避免出现“跑路”“虐童”等恶性事件,办家长放心的托育机构。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要相互合作,正面宣传托育对婴幼儿身体发育以及认知情绪发展的积极意义,帮助家长了解“家庭育儿”与“机构托育”的特点与各自优势,缓解幼儿托育带来的“分离焦虑”和“教育焦虑”。
三、支持早期教育专业建设,提升托育岗位吸引力。教育部门支持高校开展跨学科早期教育专业建设,增加早教专业在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和师范类大学的布点,扩大招生规模,设置3岁前婴幼儿发展与教育开展生理学、心理学、医学和教育学的交叉性研究课题,提升托育活动的理论研究水平。提高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保育人员准入标准,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合作探索将保育人员纳入教师资格管理的可行性。提高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保育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建立保育人员工作水平与幼儿园教师工作水平联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