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残障人士就业工作,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代偿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金额不断增长,受益残障人士数在不断扩大,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全面发展,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用人单位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障人士、就业稳定性较差、以及用工不规范等。
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残障就业者平均就业率仅为50%。残障就业面临两大趋势和挑战,一是政策逐步细化,政府对于按比例就业的关注程度持续增高,但社会上相应的服务能力没有提升。二是国企、民企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但残障观念仍需转变。
具体建议:
一、积极营造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法治化社会环境。一是通过宣传,改善残障人士就业软环境。要围绕残障人士融合就业,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赛事、“国际残疾人日”现场招聘会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重大举措,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二是通过教育,引导残障人士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残障人士自强形象和创业典范,帮助残障人士建立自信心,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和健康的择业观念,引导残障人士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家门去适应社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救助。三是支持残障人士急需的各类辅具产品研发和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社会和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残障人士利用、借助一些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辅具、设备,克服一些功能方面的障碍,同时借助比较友好、完善的无障碍环境设施,从而得到良好的康复和融合教育。
二、出台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和制度。要积极推动落实《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针对残障人士的不同群体、不同就业形式,进一步完善对安排残障人士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从而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士就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聚集各方力量扩大按比例就业、稳定集中就业、鼓励灵活就业、扶持辅助性就业等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动残障人士融合就业、融合发展。一是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障人士就业行动。明确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2023-2025年安排残障人士就业计划,并采取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等措施。每个乡镇(街道)应按相关规定的数量配备残障人士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提供残障人士定向岗位。二是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障人士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建立残障人士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制度,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障人士。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福利彩票零售点、体育彩票零售点的,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一站式”办证便利、上门指导和扶持。对提供云客服就业岗位的单位,给予网络和线路稳定、资费优惠等支持。三是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障人士就业行动。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做好政策解读,维护残障人士合法权益。为企业开展集业务办理、岗位对接、集中授课一体化的雇主培训,突出实效,满足用工单位的培训需求。四是深入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行动。鼓励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企业社会责任助残联盟以及各级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加大助残力度;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市教育基金会推动残疾人大学生就创业实训基地;支持残联与妇联等部门共同打造扶持残疾人妇女就创业项目。
三、围绕地方文化特色及残疾类别强化培训、掌握技能。一要加强残障人士就业前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残障人士特点,将残障人士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主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二要加强残障人士定向职业培训。积极安排举办各类残障人士职业技能培训班,如图片制作、手工编织、西式面点制作、陶艺制作、电商等项目的中长期培训班,聘请专业的老师为学员们授课,增强残障人士自身的“造血功能”;三要开展残障人士个性化创业指导。针对陶艺、直播、农业、盲人按摩等行业,建立“残障人士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帮助他们拓展延伸自己业务的渠道与机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残障人士的就业率和稳岗率。
四、坚持依法保护残障人士劳动就业权利。强化政策的“落地落实”,进一步拓展残障人士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和质量。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优评先工作中;要通过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等方式,支持残障人士关于就业过程中提出的投诉、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维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